大高管函〔2023〕19号 签发人:薛雁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就臧维力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推广落实力度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部署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加快我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进工作,高新区住建局面向产业园区、院校、科研院所、住房租赁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及集体经济组织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按照《大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2年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源筹集申报认定3164套任务工作。
二、对所提建议的函逐条答复
1. 我区严格按照《大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项目审核、认定、核发等有关工作,同时积极采纳委员提案建议,积极主动做好高新区闲置,存量资产的盘活和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并在以后工作中严守认定程序,提高认定效率,增加认定批次,为更多符合条件的主体提供申请机会。
2. 认真采纳委员提出的建议,加大国家省市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的宣传和引导,主动为闲置、存量资产提供解决方案,积极谋划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和建设工作,最大限度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民存量房屋资产。
3. 根据《大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项目认定书后,执行大连市统一政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我区住建部门已按要求于2023年4月3日分别对税务分局和广源热力公司分别下发了《关于落实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税务分局税费减免政策支持的函》和《关于落实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热企业税费减免政策支持的函》,对认定项目给予配合办理补助资金申报、税费支持、配套费减免等政策。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抄 送:市委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经办人:朱翔飞 高新区住建局副局长 84799761
大高管函〔2023〕19号 签发人:薛雁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就臧维力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推广落实力度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部署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加快我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进工作,高新区住建局面向产业园区、院校、科研院所、住房租赁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及集体经济组织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按照《大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2年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源筹集申报认定3164套任务工作。
二、对所提建议的函逐条答复
1. 我区严格按照《大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项目审核、认定、核发等有关工作,同时积极采纳委员提案建议,积极主动做好高新区闲置,存量资产的盘活和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并在以后工作中严守认定程序,提高认定效率,增加认定批次,为更多符合条件的主体提供申请机会。
2. 认真采纳委员提出的建议,加大国家省市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的宣传和引导,主动为闲置、存量资产提供解决方案,积极谋划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和建设工作,最大限度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民存量房屋资产。
3. 根据《大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项目认定书后,执行大连市统一政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我区住建部门已按要求于2023年4月3日分别对税务分局和广源热力公司分别下发了《关于落实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税务分局税费减免政策支持的函》和《关于落实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热企业税费减免政策支持的函》,对认定项目给予配合办理补助资金申报、税费支持、配套费减免等政策。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抄 送:市委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经办人:朱翔飞 高新区住建局副局长 84799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