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高管函〔2023〕24号 签发人:薛雁翔
市住房和城乡住建设局:
现就袁雪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小区内增设充电桩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1.要求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建足够停车位的前提下,引导开发企业在地下停车位中配备一部分充电桩车位,供以后购房业主自行选购;没有配备充电桩的停车位,也要求在停车位设计时把主电缆等引入停车位,方便以后加装充电桩等充电设备,用于解决业主新能源车充电的问题。
2.引导开发企业在地面设置集中停车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在非机动车停车区域集中,统一安装集中充电设备,避免小区内随意充电造成安全隐患。
3.配合相关部门在增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配置一定比例的充电桩车位,用于满足公共充电需求。
4.积极通过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年度任务,增加老旧小区公用充电设施配建任务,方便不具备加装条件的居住单元业主的充电设施需求。
感谢你们对住建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住建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我我区城市建设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经办人:朱翔飞 高新区住建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84799761
大高管函〔2023〕24号 签发人:薛雁翔
市住房和城乡住建设局:
现就袁雪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小区内增设充电桩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1.要求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建足够停车位的前提下,引导开发企业在地下停车位中配备一部分充电桩车位,供以后购房业主自行选购;没有配备充电桩的停车位,也要求在停车位设计时把主电缆等引入停车位,方便以后加装充电桩等充电设备,用于解决业主新能源车充电的问题。
2.引导开发企业在地面设置集中停车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在非机动车停车区域集中,统一安装集中充电设备,避免小区内随意充电造成安全隐患。
3.配合相关部门在增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配置一定比例的充电桩车位,用于满足公共充电需求。
4.积极通过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年度任务,增加老旧小区公用充电设施配建任务,方便不具备加装条件的居住单元业主的充电设施需求。
感谢你们对住建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住建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我我区城市建设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经办人:朱翔飞 高新区住建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84799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