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高管函〔2023〕31号 签发人:薛雁翔
市金融发展局:
现就张天思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股权投资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高新区高度重视全链条、多元化、覆盖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基金体系建设。2020年出台《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高新二十条)、《大连高新区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文件,政策基本覆盖了对于股权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各阶段支持政策。截至2022年底,高新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13家,在管基金44支,在管基金总规模49.34亿元。近三年推动区内企业新增股权融资累计27.38亿元。
二、对所提建议的逐条答复
1.引进人才方面。高新二十条政策第六条规定,每年遴选一批由重点企业推荐、符合《大连高新区紧缺人才目录》的优秀人才给予奖励,标准为:税前年薪20万元(含)至30万元之间,奖励3万元;税前年薪30万元及以上者,奖励5万元。分两年支付。
2.便捷服务方面。高新区积极落实私募基金综合研判会商工作机制,由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协同配合,积极为新设基金做好服务。股权投资基金前置审批、工商注册可在一周内完成。
3.政策扶持方面。在对创投机构政策扶持方面,高新二十条政策对股权投资机构在开办奖励、投资奖励、税收优惠均有支持措施。一是对新设立投资机构,注册资本或募集资金实际到位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二是对区内投资机构12个月内新增区内投资额(投资期限满一年及以上)满500万元,奖励管理团队10万元,每增加3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每年最高100万元;三是对新引进基金及已有基金给予发展奖励,资金额度参照其年度区级贡献或增量计算,最高比例70%。
4.政府引导方面。高新二十条政策规定,大连高新区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资与社会资本设立子基金,出资额最高1亿元,占比不超过基金总额的20%,子基金对区内企业投资规模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
5.基金设立方面。2023年高新区党工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加快推动天使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一系列基金基金建设工作,发挥基金在“四链”融合中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早、投小”。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经办人:张伟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金融科科员 84615633
大高管函〔2023〕31号 签发人:薛雁翔
市金融发展局:
现就张天思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股权投资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高新区高度重视全链条、多元化、覆盖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基金体系建设。2020年出台《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高新二十条)、《大连高新区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文件,政策基本覆盖了对于股权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各阶段支持政策。截至2022年底,高新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13家,在管基金44支,在管基金总规模49.34亿元。近三年推动区内企业新增股权融资累计27.38亿元。
二、对所提建议的逐条答复
1.引进人才方面。高新二十条政策第六条规定,每年遴选一批由重点企业推荐、符合《大连高新区紧缺人才目录》的优秀人才给予奖励,标准为:税前年薪20万元(含)至30万元之间,奖励3万元;税前年薪30万元及以上者,奖励5万元。分两年支付。
2.便捷服务方面。高新区积极落实私募基金综合研判会商工作机制,由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协同配合,积极为新设基金做好服务。股权投资基金前置审批、工商注册可在一周内完成。
3.政策扶持方面。在对创投机构政策扶持方面,高新二十条政策对股权投资机构在开办奖励、投资奖励、税收优惠均有支持措施。一是对新设立投资机构,注册资本或募集资金实际到位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二是对区内投资机构12个月内新增区内投资额(投资期限满一年及以上)满500万元,奖励管理团队10万元,每增加3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每年最高100万元;三是对新引进基金及已有基金给予发展奖励,资金额度参照其年度区级贡献或增量计算,最高比例70%。
4.政府引导方面。高新二十条政策规定,大连高新区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资与社会资本设立子基金,出资额最高1亿元,占比不超过基金总额的20%,子基金对区内企业投资规模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
5.基金设立方面。2023年高新区党工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加快推动天使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一系列基金基金建设工作,发挥基金在“四链”融合中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早、投小”。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经办人:张伟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金融科科员 8461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