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高管函〔2023〕39号 签发人:薛雁翔
市发改委:
现就林存增代表提出的关于央地企业协同建设轨道交通产业链新业态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根据轨道交通产业分工,我区对央地企业协同建设轨道交通产业链新业态暂不涉及。我区经发局将与市主办单位保持沟通,积极配合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经办人:鲍文 高新区经发局企业服务科科员 88149750
大高管函〔2023〕39号 签发人:薛雁翔
市发改委:
现就林存增代表提出的关于央地企业协同建设轨道交通产业链新业态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根据轨道交通产业分工,我区对央地企业协同建设轨道交通产业链新业态暂不涉及。我区经发局将与市主办单位保持沟通,积极配合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经办人:鲍文 高新区经发局企业服务科科员 88149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