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以及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与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政策文件 | ![]() |
---|---|
制定部门 | 大连市人社局 |
政策类别 | 促进就业 |
申报主体 | 企业 |
区级具体实施部门 | 高新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和农业水利部 |
办理深度 | 区级发放 |
申报时间 | 常年 |
政策解读人员 | 梁立男 |
联系电话 | 0411-84755097 |
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以及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与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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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部门 | 大连市人社局 |
政策类别 | 促进就业 |
申报主体 | 企业 |
区级具体实施部门 | 高新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和农业水利部 |
办理深度 | 区级发放 |
申报时间 | 常年 |
政策解读人员 | 梁立男 |
联系电话 | 0411-847550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