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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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部门 | 大连市人社局 |
政策类别 | 促进就业 |
申报主体 | 企业 |
区级具体实施部门 | 高新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和农业水利部 |
办理深度 | 区级发放 |
申报时间 | 常年 |
政策解读人员 | 梁立男 |
联系电话 | 0411-84755097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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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部门 | 大连市人社局 |
政策类别 | 促进就业 |
申报主体 | 企业 |
区级具体实施部门 | 高新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和农业水利部 |
办理深度 | 区级发放 |
申报时间 | 常年 |
政策解读人员 | 梁立男 |
联系电话 | 0411-847550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