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政策文件 | ![]() |
---|---|
制定部门 | 大连市人社局 |
政策类别 | 鼓励创业 |
申报主体 | 个人 |
区级具体实施部门 | 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科 |
办理深度 | 区级发放 |
申报时间 | 常年 |
政策解读人员 | 万波 |
联系电话 | 0411-84793530 |
符合国家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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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部门 | 大连市人社局 |
政策类别 | 鼓励创业 |
申报主体 | 个人 |
区级具体实施部门 | 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科 |
办理深度 | 区级发放 |
申报时间 | 常年 |
政策解读人员 | 万波 |
联系电话 | 0411-84793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