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租用场地初次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创办经营实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给予3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其中,残疾人按6000元/年标准给予补贴,高校毕业生按8000元/年标准给予补贴,符合困难条件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残疾高校毕业生按10000元/年标准给予补补贴。上述补贴可按月折算,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政策文件 | 大人社发〔2020〕6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
---|---|
制定部门 | 大连市人社局 |
政策类别 | 鼓励创业 |
申报主体 | 企业 |
区级具体实施部门 | 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科 |
办理深度 | 区级发放 |
申报时间 | 常年 |
政策解读人员 | 孙玉荣 |
联系电话 | 0411-84797515 |
对租用场地初次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创办经营实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给予3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其中,残疾人按6000元/年标准给予补贴,高校毕业生按8000元/年标准给予补贴,符合困难条件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残疾高校毕业生按10000元/年标准给予补补贴。上述补贴可按月折算,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政策文件 | 大人社发〔2020〕6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
---|---|
制定部门 | 大连市人社局 |
政策类别 | 鼓励创业 |
申报主体 | 企业 |
区级具体实施部门 | 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科 |
办理深度 | 区级发放 |
申报时间 | 常年 |
政策解读人员 | 孙玉荣 |
联系电话 | 0411-84797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