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入市及以上创业项目库的创业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3年内每新吸纳一名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项目推荐单位(个人)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
政策文件 | ![]() |
---|---|
制定部门 | 大连市人社局 |
政策类别 | 鼓励创业 |
申报主体 | 个人、企业 |
区级具体实施部门 | 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科 |
办理深度 | 区级发放 |
申报时间 | 常年 |
政策解读人员 | 石家军 |
联系电话 | 0411-84797515 |
对纳入市及以上创业项目库的创业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3年内每新吸纳一名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项目推荐单位(个人)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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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部门 | 大连市人社局 |
政策类别 | 鼓励创业 |
申报主体 | 个人、企业 |
区级具体实施部门 | 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科 |
办理深度 | 区级发放 |
申报时间 | 常年 |
政策解读人员 | 石家军 |
联系电话 | 0411-84797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