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高拥办发[2012]10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补贴条件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每人每月按大连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30%发放货币化生活补贴。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标准为1910元,月补贴标准为573元。
我局于2023年11月对高新区辖区2022年7月—2023年6月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货币化生活补贴进行发放,但是91970部队工作人员因疏忽,未为周颖申报2022年7月—2023年3月的补贴(573×9=5157元),现进行补发,补发金额为5157元。
现对91970部队随军家属周颖补发2022年7月—2023年3月的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货币化生活补贴5157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咨询电话:88149360
区社会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依据大高拥办发[2012]10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补贴条件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每人每月按大连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30%发放货币化生活补贴。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标准为1910元,月补贴标准为573元。
我局于2023年11月对高新区辖区2022年7月—2023年6月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货币化生活补贴进行发放,但是91970部队工作人员因疏忽,未为周颖申报2022年7月—2023年3月的补贴(573×9=5157元),现进行补发,补发金额为5157元。
现对91970部队随军家属周颖补发2022年7月—2023年3月的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货币化生活补贴5157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咨询电话:88149360
区社会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