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大连市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农发〔2023〕42号)要求,经龙王塘街道推荐,我局对我区大连兴业源农产品有限公司贷款贴息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同意该公司申请贷款贴息。
公告期7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1日。
联系电话:88149071
特此公告。
大连高新区社会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为推进我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大连市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农发〔2023〕42号)要求,经龙王塘街道推荐,我局对我区大连兴业源农产品有限公司贷款贴息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同意该公司申请贷款贴息。
公告期7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1日。
联系电话:88149071
特此公告。
大连高新区社会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