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5月15日9:30:00 - 2024 年5月15日11:00:00
嘉宾: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工作人员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访问大连高新区“在线访谈”栏目。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社会管理局工作人员做客访谈。围绕“群众难题您来问、我来答”这一主题与广大市民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提问。
问题1
主持人:残疾人证跨省通办是指什么?
嘉宾:残疾人证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自2021年6月28日起,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 项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申请人可在经常居住地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办理申请。申请人除提交当地残联要求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当地的有效居住证。
问题2
主持人:残疾人证如何办理?
嘉宾:(1)需提供要件
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两寸近期白底免冠照片3张,致残相关医学文书(精神类申请人需提供一年以上治疗史和服药史的相关医学材料;其他类别需提供病志、出院小结)。
②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2)办理路径
窗口办: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残联窗口。
(3)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申请,自残疾等级鉴定报告取回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问题3
主持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对象有哪些要求?
嘉宾:具有大连市高新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0-16周岁,需要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残疾儿童。
7周岁以下未办理残疾人证的儿童,在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有出生缺陷和发育异常、需要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儿童,须有登记相应诊疗科目的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等证明。
问题4
主持人:高新区目前有哪几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
嘉宾:高新区目前有三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定点康复项目均为智力和孤独症,分别为:
大连四季中医中医门诊有限公司,地址:高新园区黄浦路705-1、705-2、707-1、707-2、709号。
大连伴成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高新园区世达街17-7A号2层32号。
大连市高新区童正学府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地址:高新园区小平岛亲海街266-6号。
问题5
主持人:对残疾人大学生新生助学有什么奖励政策?
嘉宾:(1)奖励对象
对考取普通高等院校 (含特教学院)以上的残疾人大学生予以奖励。奖励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大连市常住户口和本市生源;
②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③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教学院)以上,接受正规国民教育的残疾人大学生。
(2)奖励标准
对考取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教学院)的残疾人大学生实行一次性奖励,标准为:
① 考取大学专科院校,每人奖励 3000 元;
考取大学本科以上院校(含研究生),每人奖励 5000元。
问题6
主持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有哪些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嘉宾:(1)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2)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3)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4)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5)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6)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问题7
主持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嘉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指导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状况咨询; (2)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增强择业能力; (3)向劳动者提出培训建议,为其提供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4)开展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素质和特点的测试,并对其职业能力进行评价; (5)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及退出现役的军人等就业群体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 (6)对大中专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的职业指导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 (7)对准备从事个体劳动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 (8)为用人单位提供选择招聘方法、确定用人条件和标准等方面的招聘用人指导; (9)为职业培训机构确立培训方向和专业设置等提供咨询参考。
问题8
主持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投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受理投诉的期限是如何规定?
嘉宾:受理的投诉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问题9
主持人: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如何处理?逾期不支付的,应如何处理?
嘉宾: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问题10
主持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哪些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嘉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时间:2024年5月15日9:30:00 - 2024 年5月15日11:00:00
嘉宾: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工作人员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访问大连高新区“在线访谈”栏目。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社会管理局工作人员做客访谈。围绕“群众难题您来问、我来答”这一主题与广大市民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提问。
问题1
主持人:残疾人证跨省通办是指什么?
嘉宾:残疾人证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自2021年6月28日起,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 项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申请人可在经常居住地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办理申请。申请人除提交当地残联要求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当地的有效居住证。
问题2
主持人:残疾人证如何办理?
嘉宾:(1)需提供要件
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两寸近期白底免冠照片3张,致残相关医学文书(精神类申请人需提供一年以上治疗史和服药史的相关医学材料;其他类别需提供病志、出院小结)。
②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2)办理路径
窗口办: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残联窗口。
(3)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申请,自残疾等级鉴定报告取回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问题3
主持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对象有哪些要求?
嘉宾:具有大连市高新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0-16周岁,需要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残疾儿童。
7周岁以下未办理残疾人证的儿童,在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有出生缺陷和发育异常、需要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儿童,须有登记相应诊疗科目的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等证明。
问题4
主持人:高新区目前有哪几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
嘉宾:高新区目前有三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定点康复项目均为智力和孤独症,分别为:
大连四季中医中医门诊有限公司,地址:高新园区黄浦路705-1、705-2、707-1、707-2、709号。
大连伴成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高新园区世达街17-7A号2层32号。
大连市高新区童正学府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地址:高新园区小平岛亲海街266-6号。
问题5
主持人:对残疾人大学生新生助学有什么奖励政策?
嘉宾:(1)奖励对象
对考取普通高等院校 (含特教学院)以上的残疾人大学生予以奖励。奖励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大连市常住户口和本市生源;
②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③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教学院)以上,接受正规国民教育的残疾人大学生。
(2)奖励标准
对考取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教学院)的残疾人大学生实行一次性奖励,标准为:
① 考取大学专科院校,每人奖励 3000 元;
考取大学本科以上院校(含研究生),每人奖励 5000元。
问题6
主持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有哪些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嘉宾:(1)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2)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3)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4)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5)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6)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问题7
主持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嘉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指导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状况咨询; (2)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增强择业能力; (3)向劳动者提出培训建议,为其提供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4)开展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素质和特点的测试,并对其职业能力进行评价; (5)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及退出现役的军人等就业群体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 (6)对大中专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的职业指导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 (7)对准备从事个体劳动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 (8)为用人单位提供选择招聘方法、确定用人条件和标准等方面的招聘用人指导; (9)为职业培训机构确立培训方向和专业设置等提供咨询参考。
问题8
主持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投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受理投诉的期限是如何规定?
嘉宾:受理的投诉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问题9
主持人: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如何处理?逾期不支付的,应如何处理?
嘉宾: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问题10
主持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哪些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嘉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