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3年修订)》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区2024年度企业优秀人才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骨干人才
1.企业是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类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历年《财富》杂志排行榜)在园区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等;
2.人员税前年薪需满足申报之日起前12个月在高新区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和一次性奖金总额达到20万元(含)至60万元(不含)之间;
3.企业推荐人才为本单位全职员工,申报日期前近12个月连续在本地由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在本地缴纳社保;
4.由企业推荐申报,推荐名额按照企业缴纳社保人数分配:10-99人,1人;100-299人,2人;300-999人,5人;1000-4999人,10人;5000人及以上,15人;
5.已获得原“高新二十条”产业优秀人才奖励的人员不可申报;
6.该政策每人仅能获得一次,奖励资金分两年发放,第二年度发放依通知要求提交材料,人才若离开推荐企业,停止发放;
7.获评骨干人才奖励人员,第二个兑现年度不可申报高端人才奖励。
(二)高端人才
1.企业是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历年《财富》杂志排行榜)在园区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等;
2.人员税前年薪需满足申报之日起前12个月在高新区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和一次性奖金总额达到60万元及以上;
3.企业高端人才为本单位全职员工,申报日期前近12个月连续在本地由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在本地缴纳社保;
4.企业高端人才奖励政策申报不受名额限制。
二、扶持标准
(一)骨干人才
企业骨干人才奖励标准为:税前年薪20万元(含)至40万元(不含)之间,奖励每人2万元;税前年薪40万元(含)至60万元(不含),奖励每人3万元。奖励资金分两年支付,个人所得税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二)高端人才
企业高端人才奖励标准为:税前年薪60万元(含)至90万元(不含)之间人员,按照税前年薪的3%给予奖励;税前年薪90万元(含)至120万元(不含)之间人员,按照税前年薪的4%给予奖励;税前年薪12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之间人员,按照税前年薪的5%给予奖励;税前年薪300万元及以上人员,按照税前年薪的6%给予奖励。个人所得税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政策有效期内,按年度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由用人单位在政策兑现平台上统一进行申报,网址:https://policy.dlhitech.gov.cn/
(一)骨干人才
1.《企业骨干人才奖励推荐表》(含真实性承诺);
2.企业推荐人才申报日期前近12个月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缴纳明细、《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企业骨干人才奖励推荐汇总表》;
4.受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高端人才
1.《企业高端人才奖励推荐表》(含真实性承诺);
2.企业高端人才申报日期前近12个月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缴纳明细、《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企业高端人才奖励推荐汇总表》;
4.受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由申报单位承担审核责任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上传时间:
2024年6月20日8:30至2024年7月17日17:00
注意事项:1.一旦超出上传时间,申报端口将自动关闭无法申报,请各单位注意截止时间。
2.各单位即日起可在政策兑现平台注册账号,待6月20日端口开通后及时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0411-84754706
党群工作部
2024年6 月18 日
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3年修订)》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区2024年度企业优秀人才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骨干人才
1.企业是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类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历年《财富》杂志排行榜)在园区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等;
2.人员税前年薪需满足申报之日起前12个月在高新区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和一次性奖金总额达到20万元(含)至60万元(不含)之间;
3.企业推荐人才为本单位全职员工,申报日期前近12个月连续在本地由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在本地缴纳社保;
4.由企业推荐申报,推荐名额按照企业缴纳社保人数分配:10-99人,1人;100-299人,2人;300-999人,5人;1000-4999人,10人;5000人及以上,15人;
5.已获得原“高新二十条”产业优秀人才奖励的人员不可申报;
6.该政策每人仅能获得一次,奖励资金分两年发放,第二年度发放依通知要求提交材料,人才若离开推荐企业,停止发放;
7.获评骨干人才奖励人员,第二个兑现年度不可申报高端人才奖励。
(二)高端人才
1.企业是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历年《财富》杂志排行榜)在园区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等;
2.人员税前年薪需满足申报之日起前12个月在高新区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和一次性奖金总额达到60万元及以上;
3.企业高端人才为本单位全职员工,申报日期前近12个月连续在本地由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在本地缴纳社保;
4.企业高端人才奖励政策申报不受名额限制。
二、扶持标准
(一)骨干人才
企业骨干人才奖励标准为:税前年薪20万元(含)至40万元(不含)之间,奖励每人2万元;税前年薪40万元(含)至60万元(不含),奖励每人3万元。奖励资金分两年支付,个人所得税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二)高端人才
企业高端人才奖励标准为:税前年薪60万元(含)至90万元(不含)之间人员,按照税前年薪的3%给予奖励;税前年薪90万元(含)至120万元(不含)之间人员,按照税前年薪的4%给予奖励;税前年薪12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之间人员,按照税前年薪的5%给予奖励;税前年薪300万元及以上人员,按照税前年薪的6%给予奖励。个人所得税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政策有效期内,按年度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由用人单位在政策兑现平台上统一进行申报,网址:https://policy.dlhitech.gov.cn/
(一)骨干人才
1.《企业骨干人才奖励推荐表》(含真实性承诺);
2.企业推荐人才申报日期前近12个月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缴纳明细、《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企业骨干人才奖励推荐汇总表》;
4.受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高端人才
1.《企业高端人才奖励推荐表》(含真实性承诺);
2.企业高端人才申报日期前近12个月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缴纳明细、《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企业高端人才奖励推荐汇总表》;
4.受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由申报单位承担审核责任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上传时间:
2024年6月20日8:30至2024年7月17日17:00
注意事项:1.一旦超出上传时间,申报端口将自动关闭无法申报,请各单位注意截止时间。
2.各单位即日起可在政策兑现平台注册账号,待6月20日端口开通后及时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0411-84754706
党群工作部
2024年6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