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高管函〔2024〕29号 签发人:胡 凡
尊敬的赵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路牌拼音书写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感谢您对高新区城市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您提出的提案,管委会领导做出批示,要求区交警大队会同区住建局等部门认真吸纳委员提案,提出落实方案。
二、对提案建议的逐条答复
建议相关单位或部门,对包括旅顺南路在内的全市的地名路牌拼音书写,进行一个普遍性的检查,不妥的地方及时更换。
1.根据市城管局及市财政局《大连市市本级城市维护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内交通设施的建设及日常维护由市城维费支出,市城维费只保障市内四区的交通设施,高新区的交通设施建设及日常维护由区住建局负责。
2.区交警大队对辖区内的指路标志进行认真排查,发现存在拼音书写错误的共有6处,主要体现在“旅顺”的“旅”字汉语拼音标注为“lv”的错误写法。下一步,区交警大队将尽快联系区住建局等部门,对含有错误拼写内容的指路标志进行集中整改。并召开大队专项会议,形成岗勤和指调日常工作中发现、科技规划汇总上报、园区部门安排整改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地名及各类交通标志书写及拼音书写规范上,早日达到国际化的标准,让所有参与者能准确识别和理解地名信息。
3.区住建局将在区交警大队上报整改方案批准后,全力配合,确保我区规范路牌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再次感谢您对高新区城市建设的支持,希望今后能再次收到您的提案。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经办人: 郑立国 高新区交警大队 18341103012
大高管函〔2024〕29号 签发人:胡 凡
尊敬的赵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路牌拼音书写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感谢您对高新区城市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您提出的提案,管委会领导做出批示,要求区交警大队会同区住建局等部门认真吸纳委员提案,提出落实方案。
二、对提案建议的逐条答复
建议相关单位或部门,对包括旅顺南路在内的全市的地名路牌拼音书写,进行一个普遍性的检查,不妥的地方及时更换。
1.根据市城管局及市财政局《大连市市本级城市维护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内交通设施的建设及日常维护由市城维费支出,市城维费只保障市内四区的交通设施,高新区的交通设施建设及日常维护由区住建局负责。
2.区交警大队对辖区内的指路标志进行认真排查,发现存在拼音书写错误的共有6处,主要体现在“旅顺”的“旅”字汉语拼音标注为“lv”的错误写法。下一步,区交警大队将尽快联系区住建局等部门,对含有错误拼写内容的指路标志进行集中整改。并召开大队专项会议,形成岗勤和指调日常工作中发现、科技规划汇总上报、园区部门安排整改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地名及各类交通标志书写及拼音书写规范上,早日达到国际化的标准,让所有参与者能准确识别和理解地名信息。
3.区住建局将在区交警大队上报整改方案批准后,全力配合,确保我区规范路牌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再次感谢您对高新区城市建设的支持,希望今后能再次收到您的提案。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经办人: 郑立国 高新区交警大队 1834110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