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高管函〔2024〕34号 签发人:胡 凡
尊敬的苏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小食堂经营困难问题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感谢您对高新区社区食堂经营情况的关注和支持,提案针对当前社区食堂在运营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我市曾大力推广“林海模式”,在社区建设社区食堂,经了解通过近几年的运营,目前存活的寥寥无几,我区也曾在鲍鱼肚村开设了社区食堂,每年也给予相应的补贴,但也由于经营不善而关闭,究其原因无非是仅靠政府补贴难以为继,运营的模式仍需拓展改进。您的建议客观实际,反映了当前本市社区食堂服务中的一些难点问题。针对您的建议,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区社会管理局牵头会同辖区各街道认真研究,吸纳委员提案建议,提出落实方案。
二、对提案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建议“由政府相关部门出面沟通、协调,对接专门的食材供应商,在保证食材安全的前提下,定价、定量予以供应”。在实际工作中,我区也在不断总结验,下一步社区食堂的开办思路主要是“政府补贴点儿、企业让利点儿、群众出一点儿、志愿者帮扶点儿”,形成自身的良性循环,运行长久。在运营模式上,我们主要是以“中央厨房”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社区设点儿的方式来满足群众的需求,同时也便于对食材品质、价格的监督管理,保障群众安全、实惠用餐服务。
(二)建议“根据前一年度的大连市CPI指数,特别是食品价格上涨率、社平工资等,逐年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高新区辖区内现有社区食堂共1家,即凌水街道“幸福里”社区食堂。该社区食堂于2024年3月运营,开设在大有文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内。食堂建设经费由区级财政投资,在运营方面,社区食堂所在街道、社区居委会结合实际对食堂予以运营支持,例如通过社区微信群、区管委会官方公众号助力其宣传推广,扩大知名度与关注度,吸引客源,缓解其经营压力。在老年人用餐补贴方面,结合实际情况,对辖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餐可享有一定额度的就餐补贴,90周岁以上免费用餐,按用餐人数给与运营方相应补贴。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只是其一,提升社区食堂的服务质量与运营效率,平衡公益属性与市场属性,才能让社区食堂可持续发展,实现“自己养活自己”。我区将持续关注社区食堂的日后的运营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应的补贴政策。
(三)建议“对街道、社区空置的房屋及设施虽不能出租盈利,但可以提供给食堂直接经营者免费使用,自行开办其它产业或当作已有产业的仓库使用”。此项建议我区完全赞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已采取此办法落实我区社区食堂的建设。比如,我区“幸福里”社区食堂开设在大有文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内,社区免费提供一定区域给经营者使用。下一步,我区将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大委办发〔2015〕55号)规定,在保障社区办公用房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社区用房的使用用途,盘活闲置的社区用房,尽量为群众提供文化、养老、托幼、社区服务,随着社区食堂设立布局,也会提供社区群众用餐使用。
(四)建议“社区食堂的具体经营者一般都是有其他产业的爱心企业家,适当的在税收优惠、人力资源管理、推荐残疾人就业以减少残疾人保障金缴纳等方面给予扶持”。推广社区食堂建设是今年大连市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市民政局正在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我区会依据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关于税收、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荐残疾人就业方面,我区将指导街道、社区向社区食堂餐饮企业推荐有意向有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搭建就业桥梁,既安排残疾人就业,也能助力餐饮企业减少运营成本。
(五)建议“对长期支持社区食堂发展及为老人办实事的爱心人士,应给予相应的荣誉以资鼓励。”我区鼓励各街道、社区(村)要借助党群活动、入户走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志愿服务等契机,深入居民当中宣传推广社区食堂,利用社区、街道公众号配发图文、视频,传播爱心人士典型事迹,树立典型标杆模范,给予鼓励并助力社区食堂良好发展,同时也对支持社区食堂发展献爱心的人士和志愿者,给予通报表扬或相应的荣誉,以资鼓励。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高新区社区食堂经营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能再次收到您的意见和建议。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经办人:王超 高新区社管局民政科科员 电话:84791883
大高管函〔2024〕34号 签发人:胡 凡
尊敬的苏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小食堂经营困难问题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感谢您对高新区社区食堂经营情况的关注和支持,提案针对当前社区食堂在运营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我市曾大力推广“林海模式”,在社区建设社区食堂,经了解通过近几年的运营,目前存活的寥寥无几,我区也曾在鲍鱼肚村开设了社区食堂,每年也给予相应的补贴,但也由于经营不善而关闭,究其原因无非是仅靠政府补贴难以为继,运营的模式仍需拓展改进。您的建议客观实际,反映了当前本市社区食堂服务中的一些难点问题。针对您的建议,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区社会管理局牵头会同辖区各街道认真研究,吸纳委员提案建议,提出落实方案。
二、对提案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建议“由政府相关部门出面沟通、协调,对接专门的食材供应商,在保证食材安全的前提下,定价、定量予以供应”。在实际工作中,我区也在不断总结验,下一步社区食堂的开办思路主要是“政府补贴点儿、企业让利点儿、群众出一点儿、志愿者帮扶点儿”,形成自身的良性循环,运行长久。在运营模式上,我们主要是以“中央厨房”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社区设点儿的方式来满足群众的需求,同时也便于对食材品质、价格的监督管理,保障群众安全、实惠用餐服务。
(二)建议“根据前一年度的大连市CPI指数,特别是食品价格上涨率、社平工资等,逐年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高新区辖区内现有社区食堂共1家,即凌水街道“幸福里”社区食堂。该社区食堂于2024年3月运营,开设在大有文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内。食堂建设经费由区级财政投资,在运营方面,社区食堂所在街道、社区居委会结合实际对食堂予以运营支持,例如通过社区微信群、区管委会官方公众号助力其宣传推广,扩大知名度与关注度,吸引客源,缓解其经营压力。在老年人用餐补贴方面,结合实际情况,对辖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餐可享有一定额度的就餐补贴,90周岁以上免费用餐,按用餐人数给与运营方相应补贴。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只是其一,提升社区食堂的服务质量与运营效率,平衡公益属性与市场属性,才能让社区食堂可持续发展,实现“自己养活自己”。我区将持续关注社区食堂的日后的运营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应的补贴政策。
(三)建议“对街道、社区空置的房屋及设施虽不能出租盈利,但可以提供给食堂直接经营者免费使用,自行开办其它产业或当作已有产业的仓库使用”。此项建议我区完全赞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已采取此办法落实我区社区食堂的建设。比如,我区“幸福里”社区食堂开设在大有文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内,社区免费提供一定区域给经营者使用。下一步,我区将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大委办发〔2015〕55号)规定,在保障社区办公用房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社区用房的使用用途,盘活闲置的社区用房,尽量为群众提供文化、养老、托幼、社区服务,随着社区食堂设立布局,也会提供社区群众用餐使用。
(四)建议“社区食堂的具体经营者一般都是有其他产业的爱心企业家,适当的在税收优惠、人力资源管理、推荐残疾人就业以减少残疾人保障金缴纳等方面给予扶持”。推广社区食堂建设是今年大连市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市民政局正在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我区会依据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关于税收、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荐残疾人就业方面,我区将指导街道、社区向社区食堂餐饮企业推荐有意向有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搭建就业桥梁,既安排残疾人就业,也能助力餐饮企业减少运营成本。
(五)建议“对长期支持社区食堂发展及为老人办实事的爱心人士,应给予相应的荣誉以资鼓励。”我区鼓励各街道、社区(村)要借助党群活动、入户走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志愿服务等契机,深入居民当中宣传推广社区食堂,利用社区、街道公众号配发图文、视频,传播爱心人士典型事迹,树立典型标杆模范,给予鼓励并助力社区食堂良好发展,同时也对支持社区食堂发展献爱心的人士和志愿者,给予通报表扬或相应的荣誉,以资鼓励。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高新区社区食堂经营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能再次收到您的意见和建议。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经办人:王超 高新区社管局民政科科员 电话:84791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