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相关软件企业、软件人才:
根据市工信局《关于开展大连市软件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大工信发〔2024〕99号)和《关于报送软件人才认定材料有关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项目(批次)报名工作和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需要,现开展园区软件人才开展资格认定初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要同时满足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大连高新区软件企业签订有效期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等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需要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与软件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用工备案表复印件、员工在职证明、近三个月及以上的缴纳社保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需将软件人才认定的申报材料和承诺书一式一份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管委会422房间)。
(二)经济发展局将根据申报条件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将材料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上报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软件人才。
四、有关要求
1.提供的材料必须真是有效,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软件人才认定。
2.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人员需在9月12日17:30前完成保障性住房202401批次项目报名,同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经济发展局,我局在9月19日前将园区材料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时报送即可。
3.已认定的软件人才离连、离职、退休的、不再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
联系人:王泽聪 联系电话:88149590
大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9月6日
园区各相关软件企业、软件人才:
根据市工信局《关于开展大连市软件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大工信发〔2024〕99号)和《关于报送软件人才认定材料有关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项目(批次)报名工作和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需要,现开展园区软件人才开展资格认定初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要同时满足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大连高新区软件企业签订有效期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等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需要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与软件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用工备案表复印件、员工在职证明、近三个月及以上的缴纳社保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需将软件人才认定的申报材料和承诺书一式一份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管委会422房间)。
(二)经济发展局将根据申报条件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将材料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上报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软件人才。
四、有关要求
1.提供的材料必须真是有效,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软件人才认定。
2.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人员需在9月12日17:30前完成保障性住房202401批次项目报名,同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经济发展局,我局在9月19日前将园区材料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时报送即可。
3.已认定的软件人才离连、离职、退休的、不再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
联系人:王泽聪 联系电话:88149590
大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