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10月28日9:00-2024年10月28日10:30
嘉宾: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副局长 肖华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访问大连高新区“在线访谈”栏目。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了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副局长 肖华
做客访谈。围绕“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政策解读”这一主题与广大市民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提问。
问题1: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什么?
嘉宾:根据《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大民发[2016]16号),残疾人两项补贴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问题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是什么?
嘉宾: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残疾人。
问题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是什么?
嘉宾: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问题4: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后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嘉宾: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大民规[2024]4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问题5:残疾人两项补贴如何申请?
嘉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时,填写《大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大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问题6:残疾人两项补贴停发情形包括什么?
嘉宾: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不再享受低保待遇;2.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补贴要求的残疾标准;3.新享受集中托养、集中供养的政策待遇;4.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市的;5.出现其他停发补贴金情况。
时间:2024年10月28日9:00-2024年10月28日10:30
嘉宾: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副局长 肖华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访问大连高新区“在线访谈”栏目。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了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副局长 肖华
做客访谈。围绕“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政策解读”这一主题与广大市民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提问。
问题1: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什么?
嘉宾:根据《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大民发[2016]16号),残疾人两项补贴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问题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是什么?
嘉宾: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残疾人。
问题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是什么?
嘉宾: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问题4: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后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嘉宾: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大民规[2024]4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问题5:残疾人两项补贴如何申请?
嘉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时,填写《大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大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问题6:残疾人两项补贴停发情形包括什么?
嘉宾: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不再享受低保待遇;2.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补贴要求的残疾标准;3.新享受集中托养、集中供养的政策待遇;4.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市的;5.出现其他停发补贴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