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管理局委托大连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高新区辖区范围内行使海域使用、海岛保护、海洋工程建设等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详见《行政执法委托书》。行政执法委托书.pdf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管理局委托大连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高新区辖区范围内行使海域使用、海岛保护、海洋工程建设等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详见《行政执法委托书》。行政执法委托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