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高自资闲认字〔2025〕2号
大连仪邦投资有限公司:
原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与你方于2011年5月25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大高2011-13),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102002011B02479,宗地位于高新区龙头郭水路南侧D地块,面积为99868.2平方米,按照上述出让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约定,该地块应在2014年11月30日之前动工开发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发建设、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大高自调字〔2024〕025号)。
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6日
大高自资闲认字〔2025〕2号
大连仪邦投资有限公司:
原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与你方于2011年5月25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大高2011-13),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102002011B02479,宗地位于高新区龙头郭水路南侧D地块,面积为99868.2平方米,按照上述出让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约定,该地块应在2014年11月30日之前动工开发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发建设、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大高自调字〔2024〕025号)。
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