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高新区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大高管规发〔2025〕1号,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现面向全区银行(一级支行)开展择优遴选托管银行、合作银行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为深入推进科技型企业融资工作,推动银行创新业务模式,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大连高新区管委会于2025年初设立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3,000万元,按40%比例分担贷款银行实际承担的贷款本金损失。本次遴选1家托管银行和多家合作银行,具体如下:
(1)托管银行。托管银行负责保障资金安全,按区财政金融局指令向合作银行进行资金划拨、接收退回资金,保存活动记录、账册、报表等。区财政金融局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体评审、打分,公示遴选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最终统一组织签署合作协议。
(2)合作银行。负责开展贷款业务,按规定就通过备案的每笔贷款申请、退回风险补偿资金,积极、尽责开展已补偿不良贷款的追偿处置工作等;参与合作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由合作银行确定。为大力推动业务开展,区内银行本次提出申请并符合基本要求的,均可开展科技型企业贷款。
二、基本要求及评价标准
1.申报银行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2.申报银行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托管银行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
三、相关事项
风险补偿基金由区财政金融局下属事业单位(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设专用存款账户,以专项资金的形式存入托管银行、合作银行,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托管协议首次有效期1年,合同期满视执行情况续签至2027年12月31日;合作银行依据《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请申报银行于2025年4月10日前将纸质盖章版材料报送至区财政金融局756室,联系人尹晓婷(84820525)。
附件:
1.《大连高新区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2.《大连高新区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托管银行遴选评价标准》
大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5年3月25日
附件1:大高管规发〔2025〕1号 - 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5.2.20.doc
根据《大连高新区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大高管规发〔2025〕1号,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现面向全区银行(一级支行)开展择优遴选托管银行、合作银行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为深入推进科技型企业融资工作,推动银行创新业务模式,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大连高新区管委会于2025年初设立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3,000万元,按40%比例分担贷款银行实际承担的贷款本金损失。本次遴选1家托管银行和多家合作银行,具体如下:
(1)托管银行。托管银行负责保障资金安全,按区财政金融局指令向合作银行进行资金划拨、接收退回资金,保存活动记录、账册、报表等。区财政金融局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体评审、打分,公示遴选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最终统一组织签署合作协议。
(2)合作银行。负责开展贷款业务,按规定就通过备案的每笔贷款申请、退回风险补偿资金,积极、尽责开展已补偿不良贷款的追偿处置工作等;参与合作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由合作银行确定。为大力推动业务开展,区内银行本次提出申请并符合基本要求的,均可开展科技型企业贷款。
二、基本要求及评价标准
1.申报银行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2.申报银行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托管银行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
三、相关事项
风险补偿基金由区财政金融局下属事业单位(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设专用存款账户,以专项资金的形式存入托管银行、合作银行,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托管协议首次有效期1年,合同期满视执行情况续签至2027年12月31日;合作银行依据《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请申报银行于2025年4月10日前将纸质盖章版材料报送至区财政金融局756室,联系人尹晓婷(84820525)。
附件:
1.《大连高新区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2.《大连高新区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托管银行遴选评价标准》
大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5年3月25日
附件1:大高管规发〔2025〕1号 - 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5.2.2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