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实施辽宁省未满18周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政策的通知》(辽民函[2022]12号)规定,对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发放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一年两个学期,一个学期5000元,按月发放)。
2024年经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复审上报、区市县民政局审核等程序,我区符合条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名,经市民政局复合后,发放助学补助资金1万元。
高新区社会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
按照《关于实施辽宁省未满18周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政策的通知》(辽民函[2022]12号)规定,对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发放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一年两个学期,一个学期5000元,按月发放)。
2024年经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复审上报、区市县民政局审核等程序,我区符合条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名,经市民政局复合后,发放助学补助资金1万元。
高新区社会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