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英歌石科学城区域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项目名称:英歌石科学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目的:英歌石科学城项目建设需要。
三、征收范围: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英歌石奶牛场全域(详见附图)。
四、房屋征收部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征收实施单位: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五、实施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
六、签约期限: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二个月内。
七、房屋用途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设计用途认定。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设计用途与登记机关登记簿记载的不一致的,以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八、计户规则
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计户单位以房屋所有权证认定。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性质的,按1户计算。
九、住宅房屋补偿方式及标准
(一)住宅货币补偿
1.合法房屋补偿标准:按照86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2.关于补助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助至45平方米。补助面积部分的补偿标准:7700元/平方米。
3.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每户给予3万元的搬迁奖励。
4.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集体(以栋为单位)完成搬迁的,每户给予2万元的集体搬迁奖励。
5.向被征收人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含100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户2000元/月;100平方米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户2500元/月。
6.搬家补助费800元/户。
7.电话迁移费、网络迁移费、有线电视迁移费按相应规定支付;个人有偿安装的煤气设施费用据实返还。
8.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已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已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执行的,不予补偿。
(二)住宅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仅适用有房证房屋,被征收人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登记证明作为产权调换的依据。其他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实施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按照原房屋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还一”的原则进行补偿,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助至45平方米。补助部分面积被征收人每平方米需缴纳900元。
3.安置房屋在原建筑面积(原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基础上免费增加20%。据此确定被征收人应得安置面积。
4.被征收人应从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房屋中选择最接近其应得面积的房屋作为安置房。安置房面积超出应得面积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部分,被征收人按3800元/平方米标准投资;超出5平方米部分,按征收时货币补偿价格投资。
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其应得面积的,差额面积部分双方按征收时货币补偿价格结算。
5.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每户给予3万元的搬迁奖励。
6.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集体(以栋为单位)完成搬迁的,每户给予2万元的集体搬迁奖励。
7.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含100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户2000元/月;100平方米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户2500元/月。
8.搬家补助费800元/户。
9.电话迁移费、网络迁移费、有线电视迁移费按相应规定支付;个人有偿安装的煤气设施费用据实返还。
10.回迁房屋安置以签订《回迁安置协议书》的先后顺序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房源中,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安置房源的户型、面积、楼层和房号。
11.产权调换过渡期及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
(1)对于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过渡期:安置房屋为多层(7层以下,含7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年;安置房屋为高层(超过7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年;
(2)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过渡期限届满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超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在临时安置补助费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超期在1年以上的,在临时安置补助费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
(3)过渡期限届满或在过渡期限内,被征收人收到办理安置手续的通知(以在《大连日报》进行公告的方式)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安置手续。被征收人办理完安置手续或逾期不办理安置手续的,均不再向其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其他地上物补偿标准
1.捣制无证房屋补偿900元/平方米;砖石瓦无证房屋补偿850元/平方米;高度在1.5米以上的阁楼,以建筑结构按无证房屋补偿;砖石无证房屋补偿800元/平方米;其它临建200元/平方米;地下室(低于地平线1.5米以上,含1.5米)500元/平方米;半地下室(低于地平线1.5米以下,不含1.5米)200元/平方米;石墙150元/立方米;砖墙200元/立方米;门楼一等(含铁门)2800元/个;门楼二等2000(含铁门)元/个;厕所1000元/个;无害化厕所1200元/个;沼气池1000元/个;鸡舍150元/个;挡墙120元/立方米。
2.被征收人其他合法地上物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进行补偿。
(四)其它规定
1.住宅用房私自改变用途的,征收时按照住宅用房标准补偿安置。
2.征收应签订补偿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协议应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补助补贴金额、支付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及违约纠纷处理方式等事项;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补偿安置方式、补助补贴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及安置地区、差价结算方式、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及违约纠纷处理方式等事项。
十、非住宅房屋补偿方式及标准
(一)货币补偿
非住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参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内四区国有建设用地收储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20﹞30号文)予以补偿。
(二)产权调换
非住宅产权调换安置采取集中规划回迁区域建回迁房的形式,对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被征收户回迁时执行以下规定:
1.产权调换安置是依据有房证房屋实行的,被征收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房证作为产权调换的依据。有证房屋以外的其他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实施货币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土地资源、区域规划、安置房源等情况确定能否提供安置房屋。能够提供安置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不能提供安置房屋的,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购置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在货币补偿标准范围内给予补偿。
3.产权调换安置以签订《回迁安置协议书》的先后顺序在征收人提供的房源中,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安置房源的户型、面积、楼层和房号。
4.产权调换过渡期及临时安置补助费
参照住宅房屋产权调换过渡期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
(四)其他地上物补偿标准
参照住宅其他地上物补偿标准执行。
(五)停产停业损失及搬迁奖励
参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内四区国有建设用地收储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20)30号文)执行。
十一、农林水补偿方式及标准
(一)畜禽拆迁应激反应及死亡补偿标准
项目 类别 |
泌乳率 (%) |
增重率 (%) |
产蛋率 (%) |
流产率 (%) |
死亡率 (%) |
奶 牛 |
-5% |
|
|
1% |
|
肉 羊 |
|
-5% |
|
2% |
|
奶山羊 |
-5% |
|
|
2% |
|
猪 |
|
-5% |
|
10% |
1% |
鸡 |
|
|
-10% |
|
5% |
肉 鸡 |
|
-10% |
|
|
5% |
(二)果树补偿标准
根据有关果木补偿标准的规定,并综合考虑水果现行市场价格、水果产量、树龄大小、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果树补偿标准
树种 |
品种 |
补偿标准(元/株) |
亩栽株数 |
|||
1-2年生 |
3-4年生 |
5-7年生 |
8年生以上 |
|||
苹果 |
富士系列 |
20 |
150 |
600 |
1000 |
70 |
元帅系列 |
20 |
120 |
400 |
700 |
70 |
|
其他品种 |
225 |
|
||||
梨 |
伏把梨 |
20 |
150 |
400 |
800 |
70 |
秋 梨 |
20 |
130 |
350 |
750 |
70 |
|
杂 梨 |
20 |
60 |
195 |
750 |
70 |
|
樱桃 |
毛樱20元/株 |
75 |
420 |
|
2100 |
70 |
桃树 |
|
20 |
80 |
350 |
400 |
70 |
李、杏 |
|
20 |
90 |
280 |
400(杏300) |
70 |
葡萄树 |
|
15/年 |
48/2年 |
72/3年 |
120/3年以上 |
330 |
核桃 |
|
15 |
60 |
1000 |
2000 |
70 |
板栗 |
|
15 |
90 |
|
300 |
70 |
山楂 |
|
20 |
100 |
300 |
500 |
70 |
桑椹 |
|
15 |
50 |
100 |
150 |
70 |
柿子树 |
|
20 |
60 |
300 |
400 |
70 |
枣树 |
|
30 |
150 |
300 |
300 |
120 |
银杏 |
|
|
20 |
20 |
|
|
石榴 |
|
20 |
|
|
|
|
香椿 |
|
5 |
|
|||
毛苹果 |
|
50 |
|
|||
花椒 |
|
50 |
|
|||
树苗 |
|
10 |
|
|||
其他 |
|
10 |
20 |
50 |
5年以上 |
备注:1.毁林开山栽果树不给补偿。
2.5年樱桃树1050元/棵,6—7年樱桃树1300元/棵。
(三)林木补偿标准
宅旁林地不分树种每年生6元、木本花灌木每株20元。
(四)水资源及配套设施补偿
1.方塘每万立方米10万元;
2.深水机电井每眼10万元;
3.大口井(直径3-10米、井深10米)3-4米径20000元,4-5米径30000元,5-7米径40000元,7-10米径60000元;
4.地下灌溉管网配套工程每亩2000元;
5.庭院内小口水井每眼2600元,2米径井深10米10000元(含压水设备)。
6.自来水根据安装当时自筹投资每户补偿1000元,集体按实际投资补偿。
7.水塔100立方米40000元、200立方米60000元、300立方米80000元、500立方米120000元。
(五)其它设施补偿
1.栅栏每平方米50-150元,按估价计算。
2.现浇桥梁每平方米160元;预制桥梁每平方米140元。
3.水泥地坪每平方米70元;地窖每平方米250元。
4.沥青路面每平方米70元;方砖路面每平方米50元。
5.草坪每平方米10元;花坛每平方米50元。
6.水池每立方米50元;下水道每延长米20元;沉井每个100元。
7.温室、大棚补偿标准
类别 |
造价(万元/亩) |
补偿金额(元/ 平方米) |
|
中棚 |
1 |
15 |
|
大棚 |
竹木 |
2.2 |
33 |
钢筋 |
4.6 |
69 |
|
温室 |
竹木 |
6 |
90 |
钢筋 |
10.8 |
162 |
|
电动卷帘钢架温室 |
11.4 |
171 |
|
特制果树温室 |
14.4(后墙高2.4米以上) |
216 |
|
智能温室 |
|
按实际投资额予以补偿 |
8.三相电按发票和电管站证明为准。
9.坟每盔500元。
10.排水管:6寸铸铁管170元/米;4寸铸铁管80元/米;6寸陶瓷管60元/米;2寸镀锌管25元/米;6寸塑料管110元/米;4寸塑料管60元/米;2寸塑料管40元/米。
11.猪、牛、马、羊圈600元/个。
12.其他未尽事宜按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大连英歌石科学城区域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项目名称:英歌石科学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目的:英歌石科学城项目建设需要。
三、征收范围: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英歌石奶牛场全域(详见附图)。
四、房屋征收部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征收实施单位: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五、实施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
六、签约期限: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二个月内。
七、房屋用途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设计用途认定。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设计用途与登记机关登记簿记载的不一致的,以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八、计户规则
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计户单位以房屋所有权证认定。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性质的,按1户计算。
九、住宅房屋补偿方式及标准
(一)住宅货币补偿
1.合法房屋补偿标准:按照86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2.关于补助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助至45平方米。补助面积部分的补偿标准:7700元/平方米。
3.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每户给予3万元的搬迁奖励。
4.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集体(以栋为单位)完成搬迁的,每户给予2万元的集体搬迁奖励。
5.向被征收人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含100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户2000元/月;100平方米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户2500元/月。
6.搬家补助费800元/户。
7.电话迁移费、网络迁移费、有线电视迁移费按相应规定支付;个人有偿安装的煤气设施费用据实返还。
8.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已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已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执行的,不予补偿。
(二)住宅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仅适用有房证房屋,被征收人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登记证明作为产权调换的依据。其他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实施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按照原房屋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还一”的原则进行补偿,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助至45平方米。补助部分面积被征收人每平方米需缴纳900元。
3.安置房屋在原建筑面积(原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基础上免费增加20%。据此确定被征收人应得安置面积。
4.被征收人应从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房屋中选择最接近其应得面积的房屋作为安置房。安置房面积超出应得面积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部分,被征收人按3800元/平方米标准投资;超出5平方米部分,按征收时货币补偿价格投资。
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其应得面积的,差额面积部分双方按征收时货币补偿价格结算。
5.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每户给予3万元的搬迁奖励。
6.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集体(以栋为单位)完成搬迁的,每户给予2万元的集体搬迁奖励。
7.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含100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户2000元/月;100平方米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户2500元/月。
8.搬家补助费800元/户。
9.电话迁移费、网络迁移费、有线电视迁移费按相应规定支付;个人有偿安装的煤气设施费用据实返还。
10.回迁房屋安置以签订《回迁安置协议书》的先后顺序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房源中,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安置房源的户型、面积、楼层和房号。
11.产权调换过渡期及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
(1)对于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过渡期:安置房屋为多层(7层以下,含7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年;安置房屋为高层(超过7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年;
(2)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过渡期限届满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超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在临时安置补助费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超期在1年以上的,在临时安置补助费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
(3)过渡期限届满或在过渡期限内,被征收人收到办理安置手续的通知(以在《大连日报》进行公告的方式)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安置手续。被征收人办理完安置手续或逾期不办理安置手续的,均不再向其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其他地上物补偿标准
1.捣制无证房屋补偿900元/平方米;砖石瓦无证房屋补偿850元/平方米;高度在1.5米以上的阁楼,以建筑结构按无证房屋补偿;砖石无证房屋补偿800元/平方米;其它临建200元/平方米;地下室(低于地平线1.5米以上,含1.5米)500元/平方米;半地下室(低于地平线1.5米以下,不含1.5米)200元/平方米;石墙150元/立方米;砖墙200元/立方米;门楼一等(含铁门)2800元/个;门楼二等2000(含铁门)元/个;厕所1000元/个;无害化厕所1200元/个;沼气池1000元/个;鸡舍150元/个;挡墙120元/立方米。
2.被征收人其他合法地上物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进行补偿。
(四)其它规定
1.住宅用房私自改变用途的,征收时按照住宅用房标准补偿安置。
2.征收应签订补偿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协议应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补助补贴金额、支付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及违约纠纷处理方式等事项;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补偿安置方式、补助补贴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及安置地区、差价结算方式、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及违约纠纷处理方式等事项。
十、非住宅房屋补偿方式及标准
(一)货币补偿
非住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参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内四区国有建设用地收储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20﹞30号文)予以补偿。
(二)产权调换
非住宅产权调换安置采取集中规划回迁区域建回迁房的形式,对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被征收户回迁时执行以下规定:
1.产权调换安置是依据有房证房屋实行的,被征收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房证作为产权调换的依据。有证房屋以外的其他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实施货币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土地资源、区域规划、安置房源等情况确定能否提供安置房屋。能够提供安置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不能提供安置房屋的,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购置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在货币补偿标准范围内给予补偿。
3.产权调换安置以签订《回迁安置协议书》的先后顺序在征收人提供的房源中,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安置房源的户型、面积、楼层和房号。
4.产权调换过渡期及临时安置补助费
参照住宅房屋产权调换过渡期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
(四)其他地上物补偿标准
参照住宅其他地上物补偿标准执行。
(五)停产停业损失及搬迁奖励
参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内四区国有建设用地收储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20)30号文)执行。
十一、农林水补偿方式及标准
(一)畜禽拆迁应激反应及死亡补偿标准
项目 类别 |
泌乳率 (%) |
增重率 (%) |
产蛋率 (%) |
流产率 (%) |
死亡率 (%) |
奶 牛 |
-5% |
|
|
1% |
|
肉 羊 |
|
-5% |
|
2% |
|
奶山羊 |
-5% |
|
|
2% |
|
猪 |
|
-5% |
|
10% |
1% |
鸡 |
|
|
-10% |
|
5% |
肉 鸡 |
|
-10% |
|
|
5% |
(二)果树补偿标准
根据有关果木补偿标准的规定,并综合考虑水果现行市场价格、水果产量、树龄大小、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果树补偿标准
树种 |
品种 |
补偿标准(元/株) |
亩栽株数 |
|||
1-2年生 |
3-4年生 |
5-7年生 |
8年生以上 |
|||
苹果 |
富士系列 |
20 |
150 |
600 |
1000 |
70 |
元帅系列 |
20 |
120 |
400 |
700 |
70 |
|
其他品种 |
225 |
|
||||
梨 |
伏把梨 |
20 |
150 |
400 |
800 |
70 |
秋 梨 |
20 |
130 |
350 |
750 |
70 |
|
杂 梨 |
20 |
60 |
195 |
750 |
70 |
|
樱桃 |
毛樱20元/株 |
75 |
420 |
|
2100 |
70 |
桃树 |
|
20 |
80 |
350 |
400 |
70 |
李、杏 |
|
20 |
90 |
280 |
400(杏300) |
70 |
葡萄树 |
|
15/年 |
48/2年 |
72/3年 |
120/3年以上 |
330 |
核桃 |
|
15 |
60 |
1000 |
2000 |
70 |
板栗 |
|
15 |
90 |
|
300 |
70 |
山楂 |
|
20 |
100 |
300 |
500 |
70 |
桑椹 |
|
15 |
50 |
100 |
150 |
70 |
柿子树 |
|
20 |
60 |
300 |
400 |
70 |
枣树 |
|
30 |
150 |
300 |
300 |
120 |
银杏 |
|
|
20 |
20 |
|
|
石榴 |
|
20 |
|
|
|
|
香椿 |
|
5 |
|
|||
毛苹果 |
|
50 |
|
|||
花椒 |
|
50 |
|
|||
树苗 |
|
10 |
|
|||
其他 |
|
10 |
20 |
50 |
5年以上 |
备注:1.毁林开山栽果树不给补偿。
2.5年樱桃树1050元/棵,6—7年樱桃树1300元/棵。
(三)林木补偿标准
宅旁林地不分树种每年生6元、木本花灌木每株20元。
(四)水资源及配套设施补偿
1.方塘每万立方米10万元;
2.深水机电井每眼10万元;
3.大口井(直径3-10米、井深10米)3-4米径20000元,4-5米径30000元,5-7米径40000元,7-10米径60000元;
4.地下灌溉管网配套工程每亩2000元;
5.庭院内小口水井每眼2600元,2米径井深10米10000元(含压水设备)。
6.自来水根据安装当时自筹投资每户补偿1000元,集体按实际投资补偿。
7.水塔100立方米40000元、200立方米60000元、300立方米80000元、500立方米120000元。
(五)其它设施补偿
1.栅栏每平方米50-150元,按估价计算。
2.现浇桥梁每平方米160元;预制桥梁每平方米140元。
3.水泥地坪每平方米70元;地窖每平方米250元。
4.沥青路面每平方米70元;方砖路面每平方米50元。
5.草坪每平方米10元;花坛每平方米50元。
6.水池每立方米50元;下水道每延长米20元;沉井每个100元。
7.温室、大棚补偿标准
类别 |
造价(万元/亩) |
补偿金额(元/ 平方米) |
|
中棚 |
1 |
15 |
|
大棚 |
竹木 |
2.2 |
33 |
钢筋 |
4.6 |
69 |
|
温室 |
竹木 |
6 |
90 |
钢筋 |
10.8 |
162 |
|
电动卷帘钢架温室 |
11.4 |
171 |
|
特制果树温室 |
14.4(后墙高2.4米以上) |
216 |
|
智能温室 |
|
按实际投资额予以补偿 |
8.三相电按发票和电管站证明为准。
9.坟每盔500元。
10.排水管:6寸铸铁管170元/米;4寸铸铁管80元/米;6寸陶瓷管60元/米;2寸镀锌管25元/米;6寸塑料管110元/米;4寸塑料管60元/米;2寸塑料管40元/米。
11.猪、牛、马、羊圈600元/个。
12.其他未尽事宜按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