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68号)的规定,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以及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与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我局对我区申报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2022年度吸纳 2023年度受理)的企业进行了审核,共221家企业符合补贴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高新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4597069。
附件: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2022年度吸纳 2023年度受理)发放明细.xlsx
高新区社会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68号)的规定,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以及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与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我局对我区申报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2022年度吸纳 2023年度受理)的企业进行了审核,共221家企业符合补贴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高新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4597069。
附件: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2022年度吸纳 2023年度受理)发放明细.xlsx
高新区社会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