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大金规发〔2025〕2号),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细则>的通知》(大高财字〔2021〕28号)。废止后,我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及《关于印发<大连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大金规发〔2025〕2号)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政策衔接和工作落实,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平稳过渡、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财政金融局 社会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大金规发〔2025〕2号),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细则>的通知》(大高财字〔2021〕28号)。废止后,我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及《关于印发<大连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大金规发〔2025〕2号)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政策衔接和工作落实,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平稳过渡、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财政金融局 社会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