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王塘渔港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11日(1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
联系地址:大连高新区社会管理局(汇贤园4号)
联系电话:0411-84791957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王塘渔港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王塘渔港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11日(1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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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