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经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环节,现将大连高新区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名单予以公示。
一、传承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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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传承人 |
|
1 |
小平岛海肠水饺·渔家菜 |
孙杰 丁兆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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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龙王塘海胆水饺手工制作技艺 |
杨军委 |
|
3 |
龙王塘虾酱制作技艺 |
杨军委 |
|
4 |
小平岛渔家一锅鲜制作技艺 |
刘保军 |
|
5 |
大连撕香红枣馒头制作技艺 |
王丽艳 |
|
6 |
李氏葫芦烙刻 |
李新红 倪盈浩 |
|
7 |
油滋啦(肉滋勒)传统制作技艺 |
于东升 于菲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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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任氏玉石雕刻 |
任丽君 孙丽丽 |
|
9 |
董氏沥粉贴金 |
董健 |
|
10 |
古法扎肚技艺 |
程艳妮 |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16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止。
三、异议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项目传承人名单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大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反映。反馈内容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杜妍
联系电话:13052791976
邮箱地址:gxwtlyk@163.com
大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2026年3月16日
为进一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经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环节,现将大连高新区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名单予以公示。
一、传承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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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传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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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平岛海肠水饺·渔家菜 |
孙杰 丁兆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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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龙王塘海胆水饺手工制作技艺 |
杨军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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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龙王塘虾酱制作技艺 |
杨军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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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平岛渔家一锅鲜制作技艺 |
刘保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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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连撕香红枣馒头制作技艺 |
王丽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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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李氏葫芦烙刻 |
李新红 倪盈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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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滋啦(肉滋勒)传统制作技艺 |
于东升 于菲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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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任氏玉石雕刻 |
任丽君 孙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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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董氏沥粉贴金 |
董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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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古法扎肚技艺 |
程艳妮 |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16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止。
三、异议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项目传承人名单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大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反映。反馈内容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杜妍
联系电话:13052791976
邮箱地址:gxwtlyk@163.com
大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