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5政务公开活动解读辖区群众和经营主体普遍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
1.在消防审验申报中技术服务机构指什么?
答: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中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2.办理住建消防审验能否全程线上办理,是否需要反复补正?
答: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全部事项均可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全程网办,实行电子化材料报送、线上审核流转。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材料齐全且符合规范当即受理,最大程度减少企业群众跑动和材料补正次数。
3.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备案项目是如何进行消防现场复查?
答: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需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申请复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进行复查,出具复查意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复查结果通知书》。
4.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不动产登记的产权人为丈夫,妻子是不是业主,能不能参选业主委员会?
答:妻子不能确定为业主,不能参选业主委员会。建议夫妻双方持合法证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增加妻子为共有权人,则夫妻双方都可确认为业主,其中任一方都可以作为房屋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但不能同时参选。
5.我买的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交存维修资金的标准是什么,具体要交多少钱?
答:1、开发建设单位在1998年7月2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或划拨决定书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业主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6元的标准交存首期维修资金。
2、开发建设单位在2017年7月1日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或划拨决定书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电梯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200元,其中业主交存50元,开发建设单位交存150元(含电梯专项70元);无电梯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130元,其中业主交存50元,开发建设单位交存80元;地下建筑物及不共用公共电梯的房屋按无电梯房屋标准交存。
6.小区西面道路两侧有块空地,因为我们小区车挺多,很多人没地方停车就把车停在这空地上。前几天,区执法局来贴个单子,说这是绿地,不允许在上面停车。我想问一下,这空地上就几棵树,也没什么花草,为什么在上面停车就不行了,这周边停车位实在是太紧张了。
答:根据《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城市绿地及其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擅自占用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虽然暂时这条道路两侧绿地绿化还没到位,但这不影响这块区域规划用途为公共绿地。
7.我们小区实行的是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原先房子设置有露台,我们和物业沟通把露台封闭可以吗?
答: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无手续擅自封闭露台属于搭建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物业管理小区内禁止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新建、扩建的,需要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物业在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时,在劝导制止的同时应及时上报我们执法部门,便于我们快速查处,降低问题处理成本。
8.小区路口的洗车店在人多的时候,经常将车停在道边就开始洗车,弄得周边污水横流,进出小区的道也变得更加拥挤了,这种新行为合理吗?
答:占道洗车的经营行为是不允许的,违反了《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道路上维修和清洗车辆”之规定,并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可视情节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9.居民想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怎么办?
答:根据最新版《大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管道、阀门等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确需安装、改装、拆除的,应当委托燃气经营者实施。
10.居民在购买新房后,想对室内暖气进行改动,或因装修原因导致家中暖气不热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用户改动用热设施或者改变用热热量、用热用途,可以委托供热单位进行。未委托供热单位进行或者因装饰、装修等影响用热效果的,自行承担责任;影响供热用热设施运行或者其他用户用热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委托供热单位进行处理,不恢复原状或者委托供热进行处理的,供热单位可以暂停供热
5.15政务公开活动解读辖区群众和经营主体普遍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
1.在消防审验申报中技术服务机构指什么?
答: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中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2.办理住建消防审验能否全程线上办理,是否需要反复补正?
答: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全部事项均可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全程网办,实行电子化材料报送、线上审核流转。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材料齐全且符合规范当即受理,最大程度减少企业群众跑动和材料补正次数。
3.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备案项目是如何进行消防现场复查?
答: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需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申请复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进行复查,出具复查意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复查结果通知书》。
4.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不动产登记的产权人为丈夫,妻子是不是业主,能不能参选业主委员会?
答:妻子不能确定为业主,不能参选业主委员会。建议夫妻双方持合法证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增加妻子为共有权人,则夫妻双方都可确认为业主,其中任一方都可以作为房屋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但不能同时参选。
5.我买的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交存维修资金的标准是什么,具体要交多少钱?
答:1、开发建设单位在1998年7月2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或划拨决定书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业主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6元的标准交存首期维修资金。
2、开发建设单位在2017年7月1日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或划拨决定书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电梯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200元,其中业主交存50元,开发建设单位交存150元(含电梯专项70元);无电梯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130元,其中业主交存50元,开发建设单位交存80元;地下建筑物及不共用公共电梯的房屋按无电梯房屋标准交存。
6.小区西面道路两侧有块空地,因为我们小区车挺多,很多人没地方停车就把车停在这空地上。前几天,区执法局来贴个单子,说这是绿地,不允许在上面停车。我想问一下,这空地上就几棵树,也没什么花草,为什么在上面停车就不行了,这周边停车位实在是太紧张了。
答:根据《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城市绿地及其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擅自占用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虽然暂时这条道路两侧绿地绿化还没到位,但这不影响这块区域规划用途为公共绿地。
7.我们小区实行的是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原先房子设置有露台,我们和物业沟通把露台封闭可以吗?
答: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无手续擅自封闭露台属于搭建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物业管理小区内禁止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新建、扩建的,需要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物业在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时,在劝导制止的同时应及时上报我们执法部门,便于我们快速查处,降低问题处理成本。
8.小区路口的洗车店在人多的时候,经常将车停在道边就开始洗车,弄得周边污水横流,进出小区的道也变得更加拥挤了,这种新行为合理吗?
答:占道洗车的经营行为是不允许的,违反了《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道路上维修和清洗车辆”之规定,并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可视情节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9.居民想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怎么办?
答:根据最新版《大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管道、阀门等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确需安装、改装、拆除的,应当委托燃气经营者实施。
10.居民在购买新房后,想对室内暖气进行改动,或因装修原因导致家中暖气不热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用户改动用热设施或者改变用热热量、用热用途,可以委托供热单位进行。未委托供热单位进行或者因装饰、装修等影响用热效果的,自行承担责任;影响供热用热设施运行或者其他用户用热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委托供热单位进行处理,不恢复原状或者委托供热进行处理的,供热单位可以暂停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