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
(一)申办类型
1.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医务室、养老机构护理站。
2.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3.养老机构申请设立三级医疗机构。
(二)办理流程
1.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养老机构医务室、养老机构护理站,实行备案制管理,可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街1号大连高新区公共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或在大连政务服务网上递交申请材料,网址:https://zwfw.dl.gov.cn/dlPortal/item/toDetails/21f95076-0559-4b8b-b0cf-f05d5754e939。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标准后,即刻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机构行政审批许可管理,可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街1号大连高新区公共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或在大连政务服务网上递交申请材料,网址:https://zwfw.dl.gov.cn/dlPortal/item/toDetails/7a5a8dc1-f344-4abb-a422-51a444ba8119。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标准后,5个工作日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养老机构申请设立三级医疗机构的,向大连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
(三)咨询电话
高新区:0411-84798001,大连市:0411-65851187
(四)政策依据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以及《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等国家政策要求。
二、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
(一)申办类型
养老机构备案(含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
(二)办理流程
高新区内养老机构备案(含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申请人可到高新区社会管理局民政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汇贤园4号445室)申请。
申请材料:
1.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
2.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3.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增加“养老服务”等经营/业务范围);
4.符合建筑、消防、环境、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证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疑问,可咨询高新区社会管理局民政科。
(三)咨询电话
高新区社会管理局民政科:84792002。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辽民老函〔2022〕173号)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医养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在养老区和医疗区之间床位转换标准》(WS/T 845—2024)等政策要求。
一、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
(一)申办类型
1.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医务室、养老机构护理站。
2.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3.养老机构申请设立三级医疗机构。
(二)办理流程
1.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养老机构医务室、养老机构护理站,实行备案制管理,可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街1号大连高新区公共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或在大连政务服务网上递交申请材料,网址:https://zwfw.dl.gov.cn/dlPortal/item/toDetails/21f95076-0559-4b8b-b0cf-f05d5754e939。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标准后,即刻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机构行政审批许可管理,可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街1号大连高新区公共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或在大连政务服务网上递交申请材料,网址:https://zwfw.dl.gov.cn/dlPortal/item/toDetails/7a5a8dc1-f344-4abb-a422-51a444ba8119。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标准后,5个工作日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养老机构申请设立三级医疗机构的,向大连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
(三)咨询电话
高新区:0411-84798001,大连市:0411-65851187
(四)政策依据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以及《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等国家政策要求。
二、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
(一)申办类型
养老机构备案(含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
(二)办理流程
高新区内养老机构备案(含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申请人可到高新区社会管理局民政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汇贤园4号445室)申请。
申请材料:
1.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
2.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3.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增加“养老服务”等经营/业务范围);
4.符合建筑、消防、环境、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证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疑问,可咨询高新区社会管理局民政科。
(三)咨询电话
高新区社会管理局民政科:84792002。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辽民老函〔2022〕173号)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医养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在养老区和医疗区之间床位转换标准》(WS/T 845—2024)等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