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大连高新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本单位”)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单位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大连高新区政府网站上查阅《大连高新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文件、规范性文件与政策解读等。
3.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相关内容、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投诉处理等。
4.信息公开年报
每年定期发布《大连高新区卫生健康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5.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本单位信息公开主要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公开形式(网址:https://www.dlhitech.gov.cn/)。
2.本单位还将采用“大连高新”微信公众号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两种公开形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址:https://www.dlhitech.gov.cn/,本单位政府信息查阅点:高新区管委会档案室(高新区汇贤园4号高新区管委会3楼)。开放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工作日);联系电话:0411-84820409。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规定,本单位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时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
大连高新区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科是大连高新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大连高新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地址:大连高新区汇贤园4号腾飞园3号;
邮政编码:116023;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1-81238899;0411-84798001(行政服务大厅)。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单位在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受理点提交书面申请。
办公地址:高新区高新街1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704室;
受理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1-84797997。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本单位提交申请。
信函寄至:高新区高新街1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704室依申请公开工作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116023。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lhitech.gov.cn/zfxxgk.html)在政务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在线申请直接按要求填写即可。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和途径。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填写真实的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公开部分;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8)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9)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0)申请人所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补充所需信息的主要内容,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以及政务咨询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已经移交档案机构管理的,告知申请人不再负有公开职责,应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因申请人所申请内容不明确,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无有效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本机关将该申请登记后留存,留存时间为一年。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市政府办公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认可的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管辖机关
受理机构: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6C-3、6C-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11-83766036。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咨询、调解及听证服务。
支持现场提交或邮寄申请(邮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6C-3号,收件人:大连市司法局,邮编116021,信封需标注“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管辖机关
受理机构: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点:
主院位置:位于大连市旅顺口区新城大街5号,此处设有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大部分诉讼业务在此办理。
开发区法庭:位于大连市旅顺口区兴发路109号,主要处理开发区相关案件,前往建议先确认案件管辖地。
邮寄地址:如需邮寄诉讼材料,主院收件地址为大连市旅顺口区新城大街5号旅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邮编116041。
诉讼服务热线:拨打12368可咨询诉讼事项,这是全国法院统一服务热线,无需加拨区号。
主院直连电话:
诉讼事项咨询可拨打0411-86365718或0411-86365715。
执行事项联系可拨打0411-86365717。
开发区法庭电话:直接联系开发区法庭可拨打0411-86210218。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开放,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通常不办理现场业务。
线上办理:部分业务可通过辽宁省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dlls.lncourt.gov.cn)或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和查询,无需跑现场。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申请表:见附件。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大连高新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本单位”)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单位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大连高新区政府网站上查阅《大连高新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文件、规范性文件与政策解读等。
3.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相关内容、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投诉处理等。
4.信息公开年报
每年定期发布《大连高新区卫生健康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5.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本单位信息公开主要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公开形式(网址:https://www.dlhitech.gov.cn/)。
2.本单位还将采用“大连高新”微信公众号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两种公开形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址:https://www.dlhitech.gov.cn/,本单位政府信息查阅点:高新区管委会档案室(高新区汇贤园4号高新区管委会3楼)。开放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工作日);联系电话:0411-84820409。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规定,本单位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时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
大连高新区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科是大连高新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大连高新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地址:大连高新区汇贤园4号腾飞园3号;
邮政编码:116023;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1-81238899;0411-84798001(行政服务大厅)。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单位在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受理点提交书面申请。
办公地址:高新区高新街1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704室;
受理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1-84797997。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本单位提交申请。
信函寄至:高新区高新街1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704室依申请公开工作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116023。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lhitech.gov.cn/zfxxgk.html)在政务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在线申请直接按要求填写即可。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和途径。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填写真实的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公开部分;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8)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9)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0)申请人所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补充所需信息的主要内容,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以及政务咨询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已经移交档案机构管理的,告知申请人不再负有公开职责,应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因申请人所申请内容不明确,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无有效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本机关将该申请登记后留存,留存时间为一年。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市政府办公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认可的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管辖机关
受理机构: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6C-3、6C-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11-83766036。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咨询、调解及听证服务。
支持现场提交或邮寄申请(邮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6C-3号,收件人:大连市司法局,邮编116021,信封需标注“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管辖机关
受理机构: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点:
主院位置:位于大连市旅顺口区新城大街5号,此处设有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大部分诉讼业务在此办理。
开发区法庭:位于大连市旅顺口区兴发路109号,主要处理开发区相关案件,前往建议先确认案件管辖地。
邮寄地址:如需邮寄诉讼材料,主院收件地址为大连市旅顺口区新城大街5号旅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邮编116041。
诉讼服务热线:拨打12368可咨询诉讼事项,这是全国法院统一服务热线,无需加拨区号。
主院直连电话:
诉讼事项咨询可拨打0411-86365718或0411-86365715。
执行事项联系可拨打0411-86365717。
开发区法庭电话:直接联系开发区法庭可拨打0411-86210218。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开放,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通常不办理现场业务。
线上办理:部分业务可通过辽宁省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dlls.lncourt.gov.cn)或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和查询,无需跑现场。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申请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