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园区各单位、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出台的《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市跨境电商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根据《大连市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开展2026年大连市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大连市跨境电商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标杆企业)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方法
1.参评对象。我市企业以自建、合作或租赁等方式在境外设立运营的海外仓储设施。
2.申报条件。公共海外仓建设或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仓储面积达2000平方米,设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 协定成员国、中欧班列沿线等进出口主要市场布局的,面积按照 1:1.5认定;运营时间达6个月,服务10家及以上有跨境电商业务企业,本市企业占比不低于60%。具体详见《大连市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
3.评价方式。按照全面客观、公开透明、科学量化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参评对象及其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二、工作程序
1.材料(数据)报送。各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参评对象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2026年8月21日前完成对申报资格初审,并向市商务局推荐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2.专家评估。2026年9月中上旬,市商务局汇总、核对各地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根据需要请有关参评对象予以补充完善。2026 年 9 月中下旬,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和评价意见,并据此提出认定建议名单。
3.结果公示。2026年10月,将拟认定的大连市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以“大连市跨境电商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标杆企业”名义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提出异议,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进行复议。
4.结果应用。以市商务局名义下发通知,公布经认定的大连市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
请高新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认定,于8月14日晚5:00前将全部申报材料送至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联 系 人: 李昕彤
联系电话: 0411-81895661
邮 箱: lxt181215@163.com
附件:
关于印发大连市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园区各单位、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出台的《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市跨境电商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根据《大连市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开展2026年大连市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大连市跨境电商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标杆企业)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方法
1.参评对象。我市企业以自建、合作或租赁等方式在境外设立运营的海外仓储设施。
2.申报条件。公共海外仓建设或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仓储面积达2000平方米,设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 协定成员国、中欧班列沿线等进出口主要市场布局的,面积按照 1:1.5认定;运营时间达6个月,服务10家及以上有跨境电商业务企业,本市企业占比不低于60%。具体详见《大连市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
3.评价方式。按照全面客观、公开透明、科学量化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参评对象及其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二、工作程序
1.材料(数据)报送。各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参评对象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2026年8月21日前完成对申报资格初审,并向市商务局推荐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2.专家评估。2026年9月中上旬,市商务局汇总、核对各地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根据需要请有关参评对象予以补充完善。2026 年 9 月中下旬,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和评价意见,并据此提出认定建议名单。
3.结果公示。2026年10月,将拟认定的大连市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以“大连市跨境电商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标杆企业”名义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提出异议,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进行复议。
4.结果应用。以市商务局名义下发通知,公布经认定的大连市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
请高新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认定,于8月14日晚5:00前将全部申报材料送至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联 系 人: 李昕彤
联系电话: 0411-81895661
邮 箱: lxt181215@163.com
附件:
关于印发大连市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