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区各企业:
为做好2027年辽宁省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科学编制2027年预算,推动一批带动性好、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建设,现开展2027年辽宁省数字经济专项资金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强化数据赋能
1.打造应用场景。聚焦“三医”协同、多式联运、跨境贸易、公共数据“跑起来”等领域,支持建设综合数字赋能平台,推动数据赋能场景落地推广和示范应用,促进跨主体、跨行业、跨区域等多跨数据融通应用。
2.支持数字化转型。聚焦工业制造、现代农业、交通运输、电力能源、医疗健康、现代服务业、数字产业集群、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等领域,支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打造综合数字赋能平台,促进跨领域跨行业和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
(二)夯实数据基础设施
围绕可信数据空间、数场、数联网、数据元件、区块链、隐私保护计算等数据流通利用技术和应用,支持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多元异构数据决策分析平台、隐私保护计算平台、区块链平台、可信数据空间、区域功能节点、轻量化逻辑设施节点等设施。支持建设数据编织、数据流式计算、公共数据沙箱等共性技术设施,推动智能体、数据溯源等关键技术落地。
(三)发展数据标注产业
1.打造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聚焦科学研究、工业制造、农业农村、智慧能源、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教学、电子商务、人力资源、文化旅游、应急管理、气象服务、绿色低碳、城市治理、住房建设、自然资源等行业领域,支持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加工生产平台,支持行业数据采集、汇聚、清洗、标注、生成、评测、封装等技术应用和工具链建设,形成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赋能“人工智能+”行动。
2.建设数据标注平台。支持智能数据标注平台项目建设,赋能数据标注产业发展。
(四)推动算力资源汇聚
支持算力监测调度平台项目建设,并接入省级算力平台,强化算力资源登记、资源匹配、分析决策等服务能力,提高算力统筹和协同管理水平。
(五)落实国家和省数字领域重点任务
建设数字经济试点示范区。落实国家级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数据标注基地、数据产业集聚区以及其他试点示范、创新赛道等工作部署,支持对照国家试点示范任务开展的项目建设,推进获评国家试点示范的地区高质量完成试点示范任务。
二、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方式
1.贴息比例。符合条件的支持事项贷款可享受省级财政不超过一年贷款期市场报价利率(LPR)80%比例的贴息。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以及不符合规定的贷款支出不纳入贴息范围。
2.贴息上限。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年度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万元。贴息金额=符合要求的贷款本金(按符合支持事项金额取值)×实际贴息比例×(实际付息天数/360)。本金发生变化的分段计算后累加。
(二)融资担保补贴方式
补贴标准。对通过担保机构增信贷款发生的担保费,按照不高于年化0.5%的贷款担保费率进行补贴。单户申报单位年度补助上限500万元。
贷款贴息、融资担保补贴等方式,同一企业可以兼得。
三、预申报事项
请有意向的单位填报数字经济专项资金预申领情况表(见附件),并于2026年10月22日前将预申领情况表反馈至邮箱:gxdata_team@sina.com。
联系人及电话:钱勇 18624214787
附件:2027年省数字经济专项资金预申报情况表
大连高新区营商局
2026年10月20日
高新区各企业:
为做好2027年辽宁省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科学编制2027年预算,推动一批带动性好、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建设,现开展2027年辽宁省数字经济专项资金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强化数据赋能
1.打造应用场景。聚焦“三医”协同、多式联运、跨境贸易、公共数据“跑起来”等领域,支持建设综合数字赋能平台,推动数据赋能场景落地推广和示范应用,促进跨主体、跨行业、跨区域等多跨数据融通应用。
2.支持数字化转型。聚焦工业制造、现代农业、交通运输、电力能源、医疗健康、现代服务业、数字产业集群、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等领域,支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打造综合数字赋能平台,促进跨领域跨行业和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
(二)夯实数据基础设施
围绕可信数据空间、数场、数联网、数据元件、区块链、隐私保护计算等数据流通利用技术和应用,支持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多元异构数据决策分析平台、隐私保护计算平台、区块链平台、可信数据空间、区域功能节点、轻量化逻辑设施节点等设施。支持建设数据编织、数据流式计算、公共数据沙箱等共性技术设施,推动智能体、数据溯源等关键技术落地。
(三)发展数据标注产业
1.打造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聚焦科学研究、工业制造、农业农村、智慧能源、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教学、电子商务、人力资源、文化旅游、应急管理、气象服务、绿色低碳、城市治理、住房建设、自然资源等行业领域,支持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加工生产平台,支持行业数据采集、汇聚、清洗、标注、生成、评测、封装等技术应用和工具链建设,形成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赋能“人工智能+”行动。
2.建设数据标注平台。支持智能数据标注平台项目建设,赋能数据标注产业发展。
(四)推动算力资源汇聚
支持算力监测调度平台项目建设,并接入省级算力平台,强化算力资源登记、资源匹配、分析决策等服务能力,提高算力统筹和协同管理水平。
(五)落实国家和省数字领域重点任务
建设数字经济试点示范区。落实国家级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数据标注基地、数据产业集聚区以及其他试点示范、创新赛道等工作部署,支持对照国家试点示范任务开展的项目建设,推进获评国家试点示范的地区高质量完成试点示范任务。
二、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方式
1.贴息比例。符合条件的支持事项贷款可享受省级财政不超过一年贷款期市场报价利率(LPR)80%比例的贴息。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以及不符合规定的贷款支出不纳入贴息范围。
2.贴息上限。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年度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万元。贴息金额=符合要求的贷款本金(按符合支持事项金额取值)×实际贴息比例×(实际付息天数/360)。本金发生变化的分段计算后累加。
(二)融资担保补贴方式
补贴标准。对通过担保机构增信贷款发生的担保费,按照不高于年化0.5%的贷款担保费率进行补贴。单户申报单位年度补助上限500万元。
贷款贴息、融资担保补贴等方式,同一企业可以兼得。
三、预申报事项
请有意向的单位填报数字经济专项资金预申领情况表(见附件),并于2026年10月22日前将预申领情况表反馈至邮箱:gxdata_team@sina.com。
联系人及电话:钱勇 18624214787
附件:2027年省数字经济专项资金预申报情况表
大连高新区营商局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