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文化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根据《大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宣发〔2026〕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6年度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主营业务须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须一致,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本级财政重复获得扶持。
(二)申报单位须建立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守法经营、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项目绩效目标明确,实施后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根据《大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宣发〔2026〕2号)关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的规定,本次专项资金申报采取奖励方式,对下述重点支持领域、支持方向进行扶持。
(一)2023年1月1日以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库,自首次升规入库之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连续在库且累计在库时间不少于2年的规上文化企业。
(二)2023年1月1日以来,被认定或获评以下国家(含部委)级荣誉的企业(运营主体)、园区(基地)及项目:
1.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
2.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3.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含集聚类、单体类);
4.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及项目;
5.入选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国家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三、申报限制
项目申报单位、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需一致,同一申报单位在申报年度内只允许选择一种支持方式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本级财政重复获得扶持。已获得其它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以前年度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
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宣传部门指导本地区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展项目申报。本次申报实行线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wcb.runsky.com。
(二)审核报送
各地区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向市委宣传部文改办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
(三)时间要求
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23日至10月30日。10月30日前,申报单位须完成线上申报;11月5日前,各地区须完成向市委宣传部文改办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切实把申报工作的目的意义、标准要求宣传到文化企业,围绕本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精心发掘、组织本地区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申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地区要严格落实申报要求,不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申报初审工作任务,加强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全面提高申报初审工作质量。
(三)各地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扶持。
(四)专项资金严格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地区宣传部门要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认真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确保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联系人:张娜 联系电话:84820315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6年10月23日
各文化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根据《大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宣发〔2026〕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6年度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主营业务须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须一致,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本级财政重复获得扶持。
(二)申报单位须建立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守法经营、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项目绩效目标明确,实施后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根据《大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宣发〔2026〕2号)关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的规定,本次专项资金申报采取奖励方式,对下述重点支持领域、支持方向进行扶持。
(一)2023年1月1日以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库,自首次升规入库之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连续在库且累计在库时间不少于2年的规上文化企业。
(二)2023年1月1日以来,被认定或获评以下国家(含部委)级荣誉的企业(运营主体)、园区(基地)及项目:
1.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
2.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3.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含集聚类、单体类);
4.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及项目;
5.入选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国家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三、申报限制
项目申报单位、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需一致,同一申报单位在申报年度内只允许选择一种支持方式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本级财政重复获得扶持。已获得其它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以前年度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
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宣传部门指导本地区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展项目申报。本次申报实行线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wcb.runsky.com。
(二)审核报送
各地区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向市委宣传部文改办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
(三)时间要求
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23日至10月30日。10月30日前,申报单位须完成线上申报;11月5日前,各地区须完成向市委宣传部文改办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切实把申报工作的目的意义、标准要求宣传到文化企业,围绕本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精心发掘、组织本地区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申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地区要严格落实申报要求,不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申报初审工作任务,加强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全面提高申报初审工作质量。
(三)各地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扶持。
(四)专项资金严格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地区宣传部门要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认真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确保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联系人:张娜 联系电话:84820315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