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102910003/2023-00010 | 文件编号: | 大高管发〔2023〕7号 |
成文日期: | 2023-06-25 | 发布机构: |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3-06-25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5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现就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本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努力实现我区更高质量更快速度发展,勇当东北振兴“跳高队”主力队员,为大连市加速挺进“万亿GDP城市”,打好打赢新时代“辽沈战役”,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高新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本次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特别是与第四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五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通知精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个体经营户名录和基层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管理机构协助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社会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负责和协调,其中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面的事项,由区社会管理局、政法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及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企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科技创新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商贸流通企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区投资促进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旅游、司法、交通运输等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分别由区科技创新局、教育文体局、卫生健康局、社会管理局、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及时、准确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与普查机构对普查单位和普查数据进行比对确认。
(三)落实普查人员。组建高素质的普查队伍。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大学、企业集团根据自身实际设立相应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机构。根据工作安排,从每个街道商调普查员1名(35岁以下,对工作认真负责,综合协调能力强),由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牵头组建成立高新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普查日常工作,确保高新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和物质设备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要结合普查工作的进度和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和普查设备购置申请立项工作,把普查经费和设备购置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在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指定专人与普查机构联系对接。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确保能够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及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确定普查对象,开展“地毯式”单位清查与普查等有关工作,并与普查机构对清查和普查结果进行共同认定确认。
(四)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做好成果应用。各级普查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制定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信息支撑作用。
附件:高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附 件
高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孙龙业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育新 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局长
刘兆侃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何玉红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李景昌 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张 达 政法办公室(信访局)副主任
丛 明 财政金融局副局长
王 卓 税务局副局长
吴霜洋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 健 科技创新局副局长
关清华 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朱翔飞 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局)副局长
肖 华 社会管理局副局长
葛 非 教育文体局副局长
李 楠 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唐晓光 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
孙晓梅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毛德才 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王悦伟 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综合部部长、
党组成员
杨乐慈 党建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岳 兵 凌水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纪 滨 龙王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 琪 七贤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由韩东哲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高新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5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现就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本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努力实现我区更高质量更快速度发展,勇当东北振兴“跳高队”主力队员,为大连市加速挺进“万亿GDP城市”,打好打赢新时代“辽沈战役”,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高新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本次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特别是与第四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五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通知精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个体经营户名录和基层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管理机构协助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社会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负责和协调,其中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面的事项,由区社会管理局、政法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及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企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科技创新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商贸流通企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区投资促进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旅游、司法、交通运输等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分别由区科技创新局、教育文体局、卫生健康局、社会管理局、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及时、准确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与普查机构对普查单位和普查数据进行比对确认。
(三)落实普查人员。组建高素质的普查队伍。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大学、企业集团根据自身实际设立相应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机构。根据工作安排,从每个街道商调普查员1名(35岁以下,对工作认真负责,综合协调能力强),由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牵头组建成立高新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普查日常工作,确保高新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和物质设备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要结合普查工作的进度和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和普查设备购置申请立项工作,把普查经费和设备购置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在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指定专人与普查机构联系对接。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确保能够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及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确定普查对象,开展“地毯式”单位清查与普查等有关工作,并与普查机构对清查和普查结果进行共同认定确认。
(四)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做好成果应用。各级普查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制定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信息支撑作用。
附件:高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附 件
高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孙龙业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育新 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局长
刘兆侃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何玉红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李景昌 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张 达 政法办公室(信访局)副主任
丛 明 财政金融局副局长
王 卓 税务局副局长
吴霜洋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 健 科技创新局副局长
关清华 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朱翔飞 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局)副局长
肖 华 社会管理局副局长
葛 非 教育文体局副局长
李 楠 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唐晓光 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
孙晓梅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毛德才 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王悦伟 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综合部部长、
党组成员
杨乐慈 党建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岳 兵 凌水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纪 滨 龙王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 琪 七贤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由韩东哲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高新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