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2102910003/2025-00013 | 文件编号: | 大高管规发〔2025〕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2-26 | 发布机构: | 大连高新区管委会 |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
《大连高新区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大连高新区2025年第45次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高新区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数据〔2024〕1836号),按照省、市关于数据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数字大连”建设,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新动能,结合大连高新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在高新区依法经营,聚焦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数据产业相关领域的数据企业(以下简称“单位”)。
二、支持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
1. 支持单位建设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和为单位提供包括产业培育、技术咨询、软硬件支撑等综合性服务的数据要素创新开放服务平台,按照直接用于建设的设备购置及系统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 对入驻高新区现有的闲置国有产权房屋建设的低成本高品质产业空间的单位,给予最高4000平米用房第一年房租全免、后两年减免房租50%的优惠。
三、鼓励数据技术创新能力
3. 鼓励单位加大数据技术创新投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数据标注优秀案例、“数据要素×”典型案例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等级提升的单位奖励差额),并由牵头单位在项目团队内进行分配。对在数据资产登记、评估、入表、金融创新和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列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典型案例或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单位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单位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4. 支持单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级,通过设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等方式,支持该领域单位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数据要素流通交易
5. 推动应用创新和产业融合。对在“数据要素×”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色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并由牵头单位在项目团队内进行分配。对在“数据要素×”大赛辽宁分赛获得一等奖或获得全国总决赛参赛名额、二等奖、三等奖、特色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并由牵头单位在项目团队内进行分配。
6. 支持数字化转型。鼓励单位申报国家级、省级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高质量数据集、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等方向典型案例。被国家级、省级认可采纳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等级提升的单位奖励差额),并由牵头单位在项目团队内进行分配。
五、加强数据专业人才培育
7. 为单位职工免费提供“超级训练营”等数据领域相关课程培训。
六、强化资金要素保障
8. 对单位贷款,按1%年化利率给予利息补贴,每家单位每年度补贴最高30万元。
9. 对获得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入股的单位,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七、附则
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营商环境建设局会同相关单位承担。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政策和高新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
《大连高新区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大连高新区2025年第45次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高新区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数据〔2024〕1836号),按照省、市关于数据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数字大连”建设,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新动能,结合大连高新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在高新区依法经营,聚焦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数据产业相关领域的数据企业(以下简称“单位”)。
二、支持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
1. 支持单位建设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和为单位提供包括产业培育、技术咨询、软硬件支撑等综合性服务的数据要素创新开放服务平台,按照直接用于建设的设备购置及系统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 对入驻高新区现有的闲置国有产权房屋建设的低成本高品质产业空间的单位,给予最高4000平米用房第一年房租全免、后两年减免房租50%的优惠。
三、鼓励数据技术创新能力
3. 鼓励单位加大数据技术创新投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数据标注优秀案例、“数据要素×”典型案例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等级提升的单位奖励差额),并由牵头单位在项目团队内进行分配。对在数据资产登记、评估、入表、金融创新和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列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典型案例或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单位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单位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4. 支持单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级,通过设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等方式,支持该领域单位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数据要素流通交易
5. 推动应用创新和产业融合。对在“数据要素×”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色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并由牵头单位在项目团队内进行分配。对在“数据要素×”大赛辽宁分赛获得一等奖或获得全国总决赛参赛名额、二等奖、三等奖、特色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并由牵头单位在项目团队内进行分配。
6. 支持数字化转型。鼓励单位申报国家级、省级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高质量数据集、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等方向典型案例。被国家级、省级认可采纳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等级提升的单位奖励差额),并由牵头单位在项目团队内进行分配。
五、加强数据专业人才培育
7. 为单位职工免费提供“超级训练营”等数据领域相关课程培训。
六、强化资金要素保障
8. 对单位贷款,按1%年化利率给予利息补贴,每家单位每年度补贴最高30万元。
9. 对获得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入股的单位,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七、附则
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营商环境建设局会同相关单位承担。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政策和高新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