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散、乱、污”企业
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大连高新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任务完成。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 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高新区“散、乱、污”企业
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按照《辽宁省“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大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大连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及《大连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为推进工作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各单位原有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规范界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分步治理,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企业。
“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土地、规划、环保、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非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污”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带来明显影响和危害,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企业,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非法排放的企业。
“散、乱、污”集群为以一个主导产业为核心的相关产业或某特定领域内大量相互联系的“散、乱、污”企业在该区域空间内的集合。
整治重点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重点整治的行业企业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石材开采及加工、海带加工、鱼粉等饲料加工、表面处理等企业及集群;涉VOCs排放的化工、印刷、家具、木业、制鞋、钢结构、人造板、注塑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等企业及集群;禁燃区内使用散煤的企业;其他应纳入整治范围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逐户建档阶段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确定牵头部门,强化各部门协调配合,街道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本辖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底数,逐户了解企业情况,建立综合整治清单(见附件1),逐一明确存在问题、处置方式、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等。对重点清查整治的行业企业,应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遗漏,并形成全行业清单;在全行业清单基础上,筛查认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
对排查整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不瞒报。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对排查工作进行指导,确保综合整治清单科学、准确。其中,区发改局负责提出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意见,区科技局负责提出落后产能退出意见,区规划局、区国土局负责提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和是否存在违法及用地现状意见,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出排污现状意见,区安监局负责提出安全生产现状意见。
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规划局、区国土局、龙王塘街道、凌水街道、七贤岭街道应于2020年3月18日前将整治清单(含重点行业全行业清单),2020年3月底前将整治方案报送至生态环境分局。
(二)分类处置、分布实施阶段
按照“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分步实施,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2020年10月底前,各单位要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
1.关停取缔一批。对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的企业,达到法律法规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2.整合搬迁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企业,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未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污染环境的企业及集群,要加强排污监管,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
3.升级改造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的企业,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完成升级改造,加强排污监管,限期达标排放。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规划局、区国土局、生态环境分局、龙王塘街道、凌水街道、七贤岭街道应明确升级改造标准,支持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规划局、区国土局、龙王塘街道、凌水街道、七贤岭街道应依法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公安、规划、国土、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应依法严厉打击整治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评估、长期管控阶段
2020年11月底,各单位、各地区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总结、评估工作,并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实行清单制、台账制、网格式管理,防止“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反弹或转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职责
管委会是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要建立工作机制和清单台账,做好现场督导核实、整体工作推进、整治评估、长效监管等工作。要严格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实施挂图作战,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二)严格监管执法,建立长效机制
在综合整治工作中各单位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理,规范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以停代治”“以停代管”等做法,从源头上解决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各级执法部门强化执法监管,建立长效执法监管体系,巩固治理成效,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信息公开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整治工作宣传,推动整治工作进街道、进社区、进村屯,在全社会营造“爱我家园、保护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要设立举报热线,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网站公开“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清单,及整治进度。区举报电话:84791570。
(四)加强调度督导,强化考核问责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现场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治理要求,及时掌握治理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应于每月28日前向生态环境分局报送《“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进度表》(附件2),并动态更新《“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清单》(附件1)。
市政府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导组,督导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评估整治成果。我区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督查范围,工作落实情况按程序纳入相关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排查不到位,上报清单不实,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整治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高新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清单
2.高新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进度表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散、乱、污”企业
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大连高新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任务完成。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 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高新区“散、乱、污”企业
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按照《辽宁省“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大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大连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及《大连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为推进工作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各单位原有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规范界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分步治理,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企业。
“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土地、规划、环保、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非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污”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带来明显影响和危害,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企业,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非法排放的企业。
“散、乱、污”集群为以一个主导产业为核心的相关产业或某特定领域内大量相互联系的“散、乱、污”企业在该区域空间内的集合。
整治重点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重点整治的行业企业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石材开采及加工、海带加工、鱼粉等饲料加工、表面处理等企业及集群;涉VOCs排放的化工、印刷、家具、木业、制鞋、钢结构、人造板、注塑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等企业及集群;禁燃区内使用散煤的企业;其他应纳入整治范围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逐户建档阶段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确定牵头部门,强化各部门协调配合,街道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本辖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底数,逐户了解企业情况,建立综合整治清单(见附件1),逐一明确存在问题、处置方式、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等。对重点清查整治的行业企业,应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遗漏,并形成全行业清单;在全行业清单基础上,筛查认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
对排查整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不瞒报。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对排查工作进行指导,确保综合整治清单科学、准确。其中,区发改局负责提出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意见,区科技局负责提出落后产能退出意见,区规划局、区国土局负责提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和是否存在违法及用地现状意见,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出排污现状意见,区安监局负责提出安全生产现状意见。
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规划局、区国土局、龙王塘街道、凌水街道、七贤岭街道应于2020年3月18日前将整治清单(含重点行业全行业清单),2020年3月底前将整治方案报送至生态环境分局。
(二)分类处置、分布实施阶段
按照“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分步实施,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2020年10月底前,各单位要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
1.关停取缔一批。对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的企业,达到法律法规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2.整合搬迁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企业,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未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污染环境的企业及集群,要加强排污监管,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
3.升级改造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的企业,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完成升级改造,加强排污监管,限期达标排放。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规划局、区国土局、生态环境分局、龙王塘街道、凌水街道、七贤岭街道应明确升级改造标准,支持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规划局、区国土局、龙王塘街道、凌水街道、七贤岭街道应依法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公安、规划、国土、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应依法严厉打击整治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评估、长期管控阶段
2020年11月底,各单位、各地区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总结、评估工作,并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实行清单制、台账制、网格式管理,防止“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反弹或转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职责
管委会是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要建立工作机制和清单台账,做好现场督导核实、整体工作推进、整治评估、长效监管等工作。要严格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实施挂图作战,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二)严格监管执法,建立长效机制
在综合整治工作中各单位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理,规范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以停代治”“以停代管”等做法,从源头上解决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各级执法部门强化执法监管,建立长效执法监管体系,巩固治理成效,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信息公开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整治工作宣传,推动整治工作进街道、进社区、进村屯,在全社会营造“爱我家园、保护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要设立举报热线,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网站公开“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清单,及整治进度。区举报电话:84791570。
(四)加强调度督导,强化考核问责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现场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治理要求,及时掌握治理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应于每月28日前向生态环境分局报送《“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进度表》(附件2),并动态更新《“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清单》(附件1)。
市政府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导组,督导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评估整治成果。我区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督查范围,工作落实情况按程序纳入相关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排查不到位,上报清单不实,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整治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高新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清单
2.高新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进度表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