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 大高管办发〔2020〕3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有效性: | ||
公开方式: |
关于印发《2020年大连高新区居住小区
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2020年大连高新区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 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大连高新区居住小区
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进我区居住小区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居住小区优化管理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大连市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并结合《大连高新区居住小区优化管理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居住小区管理纳入社会治理范畴,推动各级单位、组织切实履行居住小区管理责任,促进我区居住小区管理不断优化,努力创造整洁、健康、美丽、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考核原则及目标
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的原则,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考核的督察和激励约束作用,不断提高行政和服务水平。
三、考核机关和考核对象
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年度考核标准,制定我区街道办事处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并实施考核。考核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对先导区管委会的考核内容,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四、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考核内容和指标。主要包括基本工作和年度重点工作两部分(见附件)。
1、基本工作:居住小区管理的各项常规工作。
2、重点工作:市政府及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和临时重点工作。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采取过程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现场检查与文字报表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督办,年底进行汇总、考核;年度重点工作每年年初由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发布,并按照进度计划对完成情况进行督办,年底统一汇总、考核。各街道办事处于每年12月中旬向管委会报送年度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管委会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抽查案卷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总体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初报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在辖区内通报。
(三)计分方式。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基本工作85分,年度重点工作1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其总得分中再扣减2分:(1)违法行政或者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造成重特大事故的;(2)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考评材料的;(3)在考评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4)考评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扣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扣分。
(四)考评问题反馈。考评机关应当向考评对象反馈考评发现的问题。考评对象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由考评机关予以复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各街道办事处考核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管委会根据考核结果对街道办事处进行表扬或批评,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抓好考核工作任务落实和任务分解。各级单位要把考核工作作为推进居住小区管理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对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人。
(二)做好自查自纠和监督整改。各部门在具体工作中,要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考核对象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指标任务。
(三)加强考核标准培训指导和纪律检查。加强考核标准和任务分解指标培训工作,确保各部门了解具体考核内容,及时开展具体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严肃考核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禁滥用职权、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生,确保考核客观真实精准。
附件:2020年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住小区管理工作
考核标准
政策解读:
https://www.dlhitech.gov.cn/news/view_63425.html
关于印发《2020年大连高新区居住小区
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2020年大连高新区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 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大连高新区居住小区
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进我区居住小区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居住小区优化管理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大连市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并结合《大连高新区居住小区优化管理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居住小区管理纳入社会治理范畴,推动各级单位、组织切实履行居住小区管理责任,促进我区居住小区管理不断优化,努力创造整洁、健康、美丽、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考核原则及目标
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的原则,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考核的督察和激励约束作用,不断提高行政和服务水平。
三、考核机关和考核对象
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年度考核标准,制定我区街道办事处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并实施考核。考核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对先导区管委会的考核内容,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四、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考核内容和指标。主要包括基本工作和年度重点工作两部分(见附件)。
1、基本工作:居住小区管理的各项常规工作。
2、重点工作:市政府及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和临时重点工作。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采取过程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现场检查与文字报表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督办,年底进行汇总、考核;年度重点工作每年年初由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发布,并按照进度计划对完成情况进行督办,年底统一汇总、考核。各街道办事处于每年12月中旬向管委会报送年度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管委会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抽查案卷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总体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初报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在辖区内通报。
(三)计分方式。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基本工作85分,年度重点工作1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其总得分中再扣减2分:(1)违法行政或者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造成重特大事故的;(2)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考评材料的;(3)在考评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4)考评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扣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扣分。
(四)考评问题反馈。考评机关应当向考评对象反馈考评发现的问题。考评对象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由考评机关予以复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各街道办事处考核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管委会根据考核结果对街道办事处进行表扬或批评,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抓好考核工作任务落实和任务分解。各级单位要把考核工作作为推进居住小区管理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对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人。
(二)做好自查自纠和监督整改。各部门在具体工作中,要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考核对象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指标任务。
(三)加强考核标准培训指导和纪律检查。加强考核标准和任务分解指标培训工作,确保各部门了解具体考核内容,及时开展具体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严肃考核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禁滥用职权、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生,确保考核客观真实精准。
附件:2020年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住小区管理工作
考核标准
政策解读:
https://www.dlhitech.gov.cn/news/view_634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