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 大高管发〔2019〕1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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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新区
发展“飞地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现将《高新区发展“飞地经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新区发展“飞地经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2号),快速推进我区“飞地经济”发展,打破地域界限,加强跨区域合作,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项目合理布局,实现合作共赢、利益共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布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建立“飞地经济”合作体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共赢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指“飞地经济”是指打破区划限制,通过创新规划、建设、经济指标分享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把因区位不同、资源限制、规划限制、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等因素不宜在原区域(即项目引进方,飞出地)落地发展的项目转移到承接区域(即项目承接地,飞入地)的经济合作模式。包括承接区域外飞地项目及园区转移、区域内各街道间飞地项目转移等。
二、飞地项目集中发展区域
在高新区内设立相对集中的专有区域,承接飞入项目引进及落地发展。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产业园区,龙头分园、英歌石能源新城及生态科技创新城部分区域,承接飞入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方向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高端服务业项目。
第二类:飞地楼宇,包括现有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楼宇等,承接对口合作园区、对口帮扶地区或其它区域的飞入项目。
第三类:凌水街道、七贤岭街道(筹备组)、龙王塘街道可在辖区内设立专门区域承接飞入项目。
三、工作任务
(一)与区外建立飞地联系
1.发改局负责与大连市其他区域区建立“飞地经济”联系,畅通高新区与大连市其他区域间飞地项目转移渠道。
2.发改局负责与上海张江建立合作沟通机制,做好两地项目互飞的准备工作。
3.社管局、科技局负责与对口支援区域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县、新疆石河子高新区建立飞地项目转移机制。
4.投促局负责建立与其他区域飞地项目转移方式。
(二)项目飞进飞出
高新区由各街道、投促局、社管局、科技局、发改局及其他具有招商职能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飞地项目飞进与飞出,各单位具体工作指标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工作任务确定。
(三)飞地项目要求
“飞地经济”项目要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合作方权责及利益分担
(一)职责划分
1.“项目引进方,飞出地”职责
按照“飞地”的准入条件,负责项目前期考察、洽谈、草拟协议等工作;负责协调项目签约;负责项目签约后的施工审批等全程服务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协调投资方缴纳项目保证金,对“飞地经济”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负责协调兑现招商引资政策。
2.“项目承接地,飞入地”职责
负责“飞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项目用地的征地、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土地挂牌、开工建设等全程服务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企业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经济统计等工作;协助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出台的鼓励扶持政策。
(二)利益共享和成本分担
1.财税收入分成
高新区内飞地项目,依据国家、省市“飞地经济”政策,全部税收收入,包括项目建设、土地使用等缴纳的税款由“飞地园区”税务机关负责征管,按属地的原则就地缴库。本级税收留成部分由“项目引进方,飞出地”和“项目承接地,飞入地”按比例分成。项目产生的土地出让契税、土地使用税不参与分成;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建安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归项目飞出地;项目投产运营后前5年产生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经营性税种地方留成部分由“引进方”与“承接地”按照5:5比例分成,5年后全部归“承接地”。
园区外飞入高新区的项目,收益分配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飞入地与飞出地有具体协议的,按照双方协议执行。
2.统计指标分享
“飞地经济”项目常规统计调查按现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由“项目承接地”负责统计上报。对街道内部考核时相关统计指标按“项目引进方”和“项目承接地”分成比例拆分,分别计入“项目引进方”和“项目承接地”。固定资产投资、引进域内资金等相关经济指标,由“项目引进方”与“承接地”具体协商。
3.费用分摊
因项目产生的前期费用由合作双方按照双方划分的职责进行分担。
4.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
“飞地经济”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由“项目承接地”负责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五、飞地项目确认
高新区引入的飞地经济项目,需飞出地、飞入地和投资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报区发改局确认。
六、鼓励政策
区管委会重点支持辖区飞地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职能部门优先帮助飞地项目争取国家东北振兴、沿海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产业转移、创新创业、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上级专项资金和相关优惠政策支持。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高新区推进 “飞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统筹推进全区“飞地经济”工作。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组长,常务副主任和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组织部、办公室、宣传中心、发改局、投促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管局、安监局、税务局、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七贤岭街道(筹备组)为成员单位。“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局,具体负责“飞地经济”协调推进工作。
(二)优化营商环境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省、全市、全区“一盘棋”思想,增强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开通“飞地经济”绿色通道,为“飞地经济”项目落地、建设、运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确保飞地经济项目尽快落地投产达效。加大对发展“飞地经济”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一批先进典型,不断放大典型引领带动作用,全力营造发展“飞地经济”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导考核
将“飞地经济”招商项目和“飞地”建设情况纳入区绩效考核范围,与绩效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从2019年起,每年由区办公室督查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通过现场核查、重点抽查和审核有关材料等方式,对各街道、各相关部门“飞地经济”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一月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半年一总结。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效不大的,报请管委会同意后予以通报;对工作不作为的,将进行督导约谈。
附件:高新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附件
高新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推进我区“飞地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高新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曾 波 市委常委、高新区和生态科技创新城党
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孙龙业 高新区和生态科技创新城党工委副书
记、管委会副主任
赵日强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原 驰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颖袆 生态科技创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 勇 区办公室副主任
栾天斌 区组织部副部长
齐丛军 区宣传中心主任
王育新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隋长庆 生态科技创新城管委会发展规划局局长
马振西 区财政局局长
时颖华 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范学民 区科技创新局副局长
王政安 区规建局和国土局负责人
崔新春 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人
金成旭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侯 卫 凌水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朱英庆 龙王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邹 尉 七贤岭街道筹备组常务副组长
邵 军 龙头分园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文峰 英歌石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英伟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孔庆国 区税务局局长
李春胜 区环保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局,王育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政策解读
https://www.dlhitech.gov.cn/news/view_63186.html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新区
发展“飞地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现将《高新区发展“飞地经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新区发展“飞地经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2号),快速推进我区“飞地经济”发展,打破地域界限,加强跨区域合作,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项目合理布局,实现合作共赢、利益共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布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建立“飞地经济”合作体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共赢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指“飞地经济”是指打破区划限制,通过创新规划、建设、经济指标分享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把因区位不同、资源限制、规划限制、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等因素不宜在原区域(即项目引进方,飞出地)落地发展的项目转移到承接区域(即项目承接地,飞入地)的经济合作模式。包括承接区域外飞地项目及园区转移、区域内各街道间飞地项目转移等。
二、飞地项目集中发展区域
在高新区内设立相对集中的专有区域,承接飞入项目引进及落地发展。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产业园区,龙头分园、英歌石能源新城及生态科技创新城部分区域,承接飞入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方向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高端服务业项目。
第二类:飞地楼宇,包括现有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楼宇等,承接对口合作园区、对口帮扶地区或其它区域的飞入项目。
第三类:凌水街道、七贤岭街道(筹备组)、龙王塘街道可在辖区内设立专门区域承接飞入项目。
三、工作任务
(一)与区外建立飞地联系
1.发改局负责与大连市其他区域区建立“飞地经济”联系,畅通高新区与大连市其他区域间飞地项目转移渠道。
2.发改局负责与上海张江建立合作沟通机制,做好两地项目互飞的准备工作。
3.社管局、科技局负责与对口支援区域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县、新疆石河子高新区建立飞地项目转移机制。
4.投促局负责建立与其他区域飞地项目转移方式。
(二)项目飞进飞出
高新区由各街道、投促局、社管局、科技局、发改局及其他具有招商职能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飞地项目飞进与飞出,各单位具体工作指标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工作任务确定。
(三)飞地项目要求
“飞地经济”项目要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合作方权责及利益分担
(一)职责划分
1.“项目引进方,飞出地”职责
按照“飞地”的准入条件,负责项目前期考察、洽谈、草拟协议等工作;负责协调项目签约;负责项目签约后的施工审批等全程服务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协调投资方缴纳项目保证金,对“飞地经济”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负责协调兑现招商引资政策。
2.“项目承接地,飞入地”职责
负责“飞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项目用地的征地、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土地挂牌、开工建设等全程服务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企业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经济统计等工作;协助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出台的鼓励扶持政策。
(二)利益共享和成本分担
1.财税收入分成
高新区内飞地项目,依据国家、省市“飞地经济”政策,全部税收收入,包括项目建设、土地使用等缴纳的税款由“飞地园区”税务机关负责征管,按属地的原则就地缴库。本级税收留成部分由“项目引进方,飞出地”和“项目承接地,飞入地”按比例分成。项目产生的土地出让契税、土地使用税不参与分成;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建安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归项目飞出地;项目投产运营后前5年产生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经营性税种地方留成部分由“引进方”与“承接地”按照5:5比例分成,5年后全部归“承接地”。
园区外飞入高新区的项目,收益分配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飞入地与飞出地有具体协议的,按照双方协议执行。
2.统计指标分享
“飞地经济”项目常规统计调查按现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由“项目承接地”负责统计上报。对街道内部考核时相关统计指标按“项目引进方”和“项目承接地”分成比例拆分,分别计入“项目引进方”和“项目承接地”。固定资产投资、引进域内资金等相关经济指标,由“项目引进方”与“承接地”具体协商。
3.费用分摊
因项目产生的前期费用由合作双方按照双方划分的职责进行分担。
4.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
“飞地经济”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由“项目承接地”负责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五、飞地项目确认
高新区引入的飞地经济项目,需飞出地、飞入地和投资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报区发改局确认。
六、鼓励政策
区管委会重点支持辖区飞地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职能部门优先帮助飞地项目争取国家东北振兴、沿海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产业转移、创新创业、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上级专项资金和相关优惠政策支持。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高新区推进 “飞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统筹推进全区“飞地经济”工作。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组长,常务副主任和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组织部、办公室、宣传中心、发改局、投促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管局、安监局、税务局、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七贤岭街道(筹备组)为成员单位。“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局,具体负责“飞地经济”协调推进工作。
(二)优化营商环境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省、全市、全区“一盘棋”思想,增强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开通“飞地经济”绿色通道,为“飞地经济”项目落地、建设、运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确保飞地经济项目尽快落地投产达效。加大对发展“飞地经济”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一批先进典型,不断放大典型引领带动作用,全力营造发展“飞地经济”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导考核
将“飞地经济”招商项目和“飞地”建设情况纳入区绩效考核范围,与绩效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从2019年起,每年由区办公室督查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通过现场核查、重点抽查和审核有关材料等方式,对各街道、各相关部门“飞地经济”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一月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半年一总结。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效不大的,报请管委会同意后予以通报;对工作不作为的,将进行督导约谈。
附件:高新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附件
高新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推进我区“飞地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高新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曾 波 市委常委、高新区和生态科技创新城党
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孙龙业 高新区和生态科技创新城党工委副书
记、管委会副主任
赵日强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原 驰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颖袆 生态科技创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 勇 区办公室副主任
栾天斌 区组织部副部长
齐丛军 区宣传中心主任
王育新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隋长庆 生态科技创新城管委会发展规划局局长
马振西 区财政局局长
时颖华 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范学民 区科技创新局副局长
王政安 区规建局和国土局负责人
崔新春 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人
金成旭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侯 卫 凌水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朱英庆 龙王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邹 尉 七贤岭街道筹备组常务副组长
邵 军 龙头分园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文峰 英歌石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英伟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孔庆国 区税务局局长
李春胜 区环保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局,王育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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