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企业: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根据《关于印发支持疫情防控紧缺物资生产企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工信发〔2020〕19号),以及大连市工信局的相关文件通知,现将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紧缺物资生产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已在大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产品符合《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紧缺物资及关键原料目录清单(第二批)》(见附件)要求,企业具备相关产品的生产资质。
(三)项目已竣工投产,实现销售,形成供应能力,设备和软件投资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投资审计期限为2019年12月1日至 2020年 3月 15日。
(四)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需与市政府签订采购合同(暂未签订合同的,要求必须在公示期满前签订)。
(五)已获得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六)口罩生产线购置价格最高认定标准:
1.一拖一口罩生产线不超过25万元/套;
2.全自动一拖二口罩生产线不超过50万元/套;
3.全自动N95口罩生产线不超过60万元/套;
4.超过最高认定价格的以最高认定价格计算,不足的按实际价格计算。
二、申报程序
请各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于3月13日(星期五)17时前发至314709061@qq.com,高新区将确定拟推荐项目名单后报送至市工信局。
三、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提交以下电子版申报材料,并按顺序生成一个PDF文件:
(一)封皮;
(二)资金申请表;
(三)项目投资审计期内固定资产投入清单;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扫描件、环评批复件,新建项目还需提供土地证、节能评估材料(节能登记表)扫描件。除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外,暂时无法提供的需在项目公示期满前补齐;
(六)项目审计期内固定资产投入的合同、发票扫描件,需与固定资产清单相对应;
(七)项目竣工投产、形成销售的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单、产品销售合同等;
(八)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与市政府签订的采购合同扫描件(暂未签订采购合同的需在公示期满前补齐);
(九)企业近三年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资料(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
(十)项目现场图片;
(十一)申报单位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和其履行相关责任的承诺(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洋
联系电话:88149734 13604242810
电子邮箱:314709061@qq.com
附件1.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紧缺物资及关键原料目录清单(第二批).doc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3月 10日
高新区各企业: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根据《关于印发支持疫情防控紧缺物资生产企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工信发〔2020〕19号),以及大连市工信局的相关文件通知,现将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紧缺物资生产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已在大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产品符合《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紧缺物资及关键原料目录清单(第二批)》(见附件)要求,企业具备相关产品的生产资质。
(三)项目已竣工投产,实现销售,形成供应能力,设备和软件投资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投资审计期限为2019年12月1日至 2020年 3月 15日。
(四)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需与市政府签订采购合同(暂未签订合同的,要求必须在公示期满前签订)。
(五)已获得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六)口罩生产线购置价格最高认定标准:
1.一拖一口罩生产线不超过25万元/套;
2.全自动一拖二口罩生产线不超过50万元/套;
3.全自动N95口罩生产线不超过60万元/套;
4.超过最高认定价格的以最高认定价格计算,不足的按实际价格计算。
二、申报程序
请各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于3月13日(星期五)17时前发至314709061@qq.com,高新区将确定拟推荐项目名单后报送至市工信局。
三、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提交以下电子版申报材料,并按顺序生成一个PDF文件:
(一)封皮;
(二)资金申请表;
(三)项目投资审计期内固定资产投入清单;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扫描件、环评批复件,新建项目还需提供土地证、节能评估材料(节能登记表)扫描件。除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外,暂时无法提供的需在项目公示期满前补齐;
(六)项目审计期内固定资产投入的合同、发票扫描件,需与固定资产清单相对应;
(七)项目竣工投产、形成销售的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单、产品销售合同等;
(八)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与市政府签订的采购合同扫描件(暂未签订采购合同的需在公示期满前补齐);
(九)企业近三年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资料(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
(十)项目现场图片;
(十一)申报单位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和其履行相关责任的承诺(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洋
联系电话:88149734 13604242810
电子邮箱:314709061@qq.com
附件1.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紧缺物资及关键原料目录清单(第二批).doc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3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