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71号)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各涉农街道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全区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
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71号)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立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的保护体系,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提高“菜篮子”产品市场供给能力,为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两先区”建设提供坚实资源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严保严管。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补充耕地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
2.坚持节约优先。统筹利用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更少的土地投入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坚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健全利益调节机制,激励约束并举,完善监管考核制度,实现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相统筹,耕地保护责权利相统一。
4.坚持改革创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管控体系,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实现占补平衡差别化管理政策,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和资金渠道,不断完善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把握好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
三、考核方式及奖惩
考核方式分为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三种,各涉农街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考核部门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开展相关工作。
区管委会根据考核结果,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涉农街道给予一定奖励或惩罚。
四、保障措施
(一) 强化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以严守耕地红线为核心要求,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控乱占耕地发展非农建设行为,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进一步加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巩固划定成果。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国土监察部门要加大巡查和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和监督。对已设立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界桩和标识,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保护。
(三) 有效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不断盘活存量用地,严控增量加大统筹,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其他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减少项目建设占用耕地。
(四) 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以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为首要任务,合理确认土地整治任务,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突出全域谋划和统筹规划,各有关项目建设主体单位要严格工程质量建设,加强项目各环节管理、监督和后期管护。
(五)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责任。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建设,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非农项目建设无法自行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加强对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的全程管理和监督,做好项目竣工初验及新增耕地质量认定和备案工作,确保新增耕地数量、质量,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行为发生。
(六) 加强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各相关单位要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切实担负起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建立党委领导、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健全组织建设。负有耕地保护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七) 落实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根据省、市有关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本级耕地保护组织及制度建设,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自查报告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高新园区分局。
(八) 严格土地执法和监察。不断夯实耕地保护的属地监管责任,各街道办事处是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人力、物力投入和监管力度,要重心下移,主动应对和反馈。国土监察部门要与纪检、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建设,做好信息共享实现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在违法发现、制止、查处、整改、强制执行和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共同发挥作用,保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最终落实。
文件链接:https://www.dlhitech.gov.cn/policy/view_ff8080816d2b0e03016daf220f9e0016.html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71号)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各涉农街道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全区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
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71号)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立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的保护体系,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提高“菜篮子”产品市场供给能力,为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两先区”建设提供坚实资源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严保严管。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补充耕地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
2.坚持节约优先。统筹利用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更少的土地投入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坚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健全利益调节机制,激励约束并举,完善监管考核制度,实现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相统筹,耕地保护责权利相统一。
4.坚持改革创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管控体系,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实现占补平衡差别化管理政策,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和资金渠道,不断完善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把握好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
三、考核方式及奖惩
考核方式分为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三种,各涉农街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考核部门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开展相关工作。
区管委会根据考核结果,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涉农街道给予一定奖励或惩罚。
四、保障措施
(一) 强化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以严守耕地红线为核心要求,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控乱占耕地发展非农建设行为,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进一步加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巩固划定成果。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国土监察部门要加大巡查和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和监督。对已设立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界桩和标识,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保护。
(三) 有效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不断盘活存量用地,严控增量加大统筹,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其他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减少项目建设占用耕地。
(四) 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以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为首要任务,合理确认土地整治任务,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突出全域谋划和统筹规划,各有关项目建设主体单位要严格工程质量建设,加强项目各环节管理、监督和后期管护。
(五)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责任。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建设,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非农项目建设无法自行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加强对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的全程管理和监督,做好项目竣工初验及新增耕地质量认定和备案工作,确保新增耕地数量、质量,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行为发生。
(六) 加强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各相关单位要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切实担负起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建立党委领导、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健全组织建设。负有耕地保护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七) 落实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根据省、市有关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本级耕地保护组织及制度建设,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自查报告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高新园区分局。
(八) 严格土地执法和监察。不断夯实耕地保护的属地监管责任,各街道办事处是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人力、物力投入和监管力度,要重心下移,主动应对和反馈。国土监察部门要与纪检、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建设,做好信息共享实现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在违法发现、制止、查处、整改、强制执行和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共同发挥作用,保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最终落实。
文件链接:https://www.dlhitech.gov.cn/policy/view_ff8080816d2b0e03016daf220f9e0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