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依据: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土函〔2018〕4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土污办发〔2018〕50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土污办发〔2019〕1号)等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方案》内容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任务:排查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情况,重点对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分阶段、按标准持续开展整治。
第二部分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的监督指导,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整体工作。
第三部分工作安排和时间进度:各部门按照阶段性工作进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6月20日)、验收阶段(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12月30)、巩固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三是推行信息公开,四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原文链接:
https://www.dlhitech.gov.cn/policy/view_ff8080816a6d1bd3016b0204175f0113.html
一、制订依据: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土函〔2018〕4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土污办发〔2018〕50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土污办发〔2019〕1号)等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方案》内容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任务:排查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情况,重点对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分阶段、按标准持续开展整治。
第二部分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的监督指导,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整体工作。
第三部分工作安排和时间进度:各部门按照阶段性工作进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6月20日)、验收阶段(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12月30)、巩固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三是推行信息公开,四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原文链接:
https://www.dlhitech.gov.cn/policy/view_ff8080816a6d1bd3016b0204175f0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