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68号)文件要求,“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根据《全力做好当前促进和扩大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391号)要求,“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2020年11月—2021年10月)”经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街道分中心初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复审,大连市金保系统比对,我区2020年共有14家单位符合条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18人,补贴金额170500.86元。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反映情况。业务咨询电话:84755097、监督电话:84792023。
附件:2020年高新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发放明细。
高新区社会管理局
2021年10月9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68号)文件要求,“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根据《全力做好当前促进和扩大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391号)要求,“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2020年11月—2021年10月)”经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街道分中心初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复审,大连市金保系统比对,我区2020年共有14家单位符合条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18人,补贴金额170500.86元。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反映情况。业务咨询电话:84755097、监督电话:84792023。
附件:2020年高新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发放明细。
高新区社会管理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