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辽发改数字字[2021]89号)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辽宁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
申报条件请参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1)。
二、申报要求
拟参与申报的单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1)要求,填写《关于申报2021年辽宁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请示》(附件2),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附件3),填写项目投资预算汇总表及明细表(附件4),填写项目已完成投资明细表(附件5)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填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6),填写申报2021年辽宁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7)。其中,附件3-6合在一起胶装3份,并将PDF电子版及Word版刻盘一并报送。附件2不需胶装,单独报送纸质版1份。附件7不需胶装,单独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即可。
请于11月3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管委会455房间(右))我局将根据市发改委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梁丹 联系电话:84797332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10月29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辽发改数字字[2021]89号)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辽宁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
申报条件请参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1)。
二、申报要求
拟参与申报的单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1)要求,填写《关于申报2021年辽宁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请示》(附件2),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附件3),填写项目投资预算汇总表及明细表(附件4),填写项目已完成投资明细表(附件5)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填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6),填写申报2021年辽宁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7)。其中,附件3-6合在一起胶装3份,并将PDF电子版及Word版刻盘一并报送。附件2不需胶装,单独报送纸质版1份。附件7不需胶装,单独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即可。
请于11月3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管委会455房间(右))我局将根据市发改委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梁丹 联系电话:84797332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