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经前期申报,高新区2020年度大连高新区小微企业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已全部结束,备案名单详见附件1。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大连高新区小微企业创新券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高新园区注册纳税并已完成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或更新,并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70分,科技人员数量占人员总数的比例高于10%的企业;
2.企业成立5年(含)以下(2015年1月1日之后成立)、2019年度企业人数(以缴纳社保人数为准)100(含)人以下、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含)-1000(含)万元,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二、申报材料
(一)《小微企业创新券补助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大连高新区小微企业创新券申报承诺书;
(四)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及年度评测结果得分表(网页截图);
(五)2020年度企业与经高新区备案的服务机构(详见附件1)签订的合同、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以及服务机构提供的财务凭证(发票)等;(注:合同签订日期需为2020年,转账凭证及发票开具日期可以为2020年或2021年)
(六)其他证明材料
1.申请检验检测服务需提供备案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等,发票开具的服务名称为:检验检测费、测试费等;
2.申请财务审计服务需提供经备案事务所盖章的审计报告等,发票开具的服务名称为:财务审计费、审计费等;
3.申请资质认证服务需提供备案服务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如软件产品、软件企业证书等),发票开具的服务名称为:认证费等(注:认证类相关咨询服务费不可报销);
4.申请企业培育服务需提供申报项目证明材料(如高企证书或已公示的相关项目文件),发票开具的服务名称为:高企咨询费、咨询费等;
5.申请技术平台服务需提供技术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发票开具的服务名称为:技术开发费、技术转让费等;
各相关企业:
经前期申报,高新区2020年度大连高新区小微企业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已全部结束,备案名单详见附件1。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大连高新区小微企业创新券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高新园区注册纳税并已完成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或更新,并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70分,科技人员数量占人员总数的比例高于10%的企业;
2.企业成立5年(含)以下(2015年1月1日之后成立)、2019年度企业人数(以缴纳社保人数为准)100(含)人以下、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含)-1000(含)万元,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二、申报材料
(一)《小微企业创新券补助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大连高新区小微企业创新券申报承诺书;
(四)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及年度评测结果得分表(网页截图);
(五)2020年度企业与经高新区备案的服务机构(详见附件1)签订的合同、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以及服务机构提供的财务凭证(发票)等;(注:合同签订日期需为2020年,转账凭证及发票开具日期可以为2020年或2021年)
(六)其他证明材料
1.申请检验检测服务需提供备案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等,发票开具的服务名称为:检验检测费、测试费等;
2.申请财务审计服务需提供经备案事务所盖章的审计报告等,发票开具的服务名称为:财务审计费、审计费等;
3.申请资质认证服务需提供备案服务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如软件产品、软件企业证书等),发票开具的服务名称为:认证费等(注:认证类相关咨询服务费不可报销);
4.申请企业培育服务需提供申报项目证明材料(如高企证书或已公示的相关项目文件),发票开具的服务名称为:高企咨询费、咨询费等;
5.申请技术平台服务需提供技术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发票开具的服务名称为:技术开发费、技术转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