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依据
2022年5月,辽宁省下发《关于修订<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知发〔2022〕7号)。为与上级政策保持一致,参照辽宁省文件修订高新区《办法》相应条款。
二、主要内容
为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办法》对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运作模式、合作机构、业务流程及风险补偿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运用专利及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以获得银行授信资金的融资模式,申请使用风险补偿基金的企业须向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申请备案。风险补偿基金采取“知保贷”、“知担贷”及“知银贷”三种运作模式,分别按不高于20%、40%、40%的比例承担企业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具体由高新区财政金融局与其择优遴选的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三、修订内容
1.从公平竞争角度删除原第十三条“对发生代偿的企业3年内不再受理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请”相关内容。
2.在第二十三条明确施行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的具体日期,2019年和2021年印发的《办法》同步废止,避免多个文件同时并存。
3.将“知保贷”、“知担贷”及“知银贷”三部分内容归并为一件文件,避免内容同质化。
4.进一步明确风险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在第三条列明:风险补偿基金对纯知识产权质押和组合质押银行贷款中明确属于知识产权资产质押部分的贷款本金提供风险补偿。
5.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范围增加商标等范畴,将第六条修订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采用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及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以获得银行授信资金的融资模式。
6.调整“知银贷”风险补偿基金分担比例,将第七条“知银贷”风险分担的最高比例由50%调整为40%。
原文链接:https://www.dlhitech.gov.cn/policy/view_2c8585ab84ccff8601850534340e0000.html
现就《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依据
2022年5月,辽宁省下发《关于修订<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知发〔2022〕7号)。为与上级政策保持一致,参照辽宁省文件修订高新区《办法》相应条款。
二、主要内容
为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办法》对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运作模式、合作机构、业务流程及风险补偿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运用专利及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以获得银行授信资金的融资模式,申请使用风险补偿基金的企业须向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申请备案。风险补偿基金采取“知保贷”、“知担贷”及“知银贷”三种运作模式,分别按不高于20%、40%、40%的比例承担企业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具体由高新区财政金融局与其择优遴选的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三、修订内容
1.从公平竞争角度删除原第十三条“对发生代偿的企业3年内不再受理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请”相关内容。
2.在第二十三条明确施行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的具体日期,2019年和2021年印发的《办法》同步废止,避免多个文件同时并存。
3.将“知保贷”、“知担贷”及“知银贷”三部分内容归并为一件文件,避免内容同质化。
4.进一步明确风险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在第三条列明:风险补偿基金对纯知识产权质押和组合质押银行贷款中明确属于知识产权资产质押部分的贷款本金提供风险补偿。
5.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范围增加商标等范畴,将第六条修订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采用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及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以获得银行授信资金的融资模式。
6.调整“知银贷”风险补偿基金分担比例,将第七条“知银贷”风险分担的最高比例由50%调整为40%。
原文链接:https://www.dlhitech.gov.cn/policy/view_2c8585ab84ccff8601850534340e00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