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拟开展我区2025年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
二、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四)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与培训专业相匹配,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专职人员,教师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与培训专业相匹配的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六)政府补贴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七)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应急事件管理及教师、学员、教学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八)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违法违规和失信等行为,无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 申请单位规模、开设专业(职业、工种)、师资配备、设备配置、培训能力、培训等级、教学计划、大纲、课程表、主要就业方向、相关管理制度;
(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所申请的培训专业授课教师(含专、兼职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专职教师须提供劳动合同(与申请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和社保缴费证明(申报日期前三个月申请单位缴纳)。兼职教师须提供聘用协议(聘任公办学校教师应当经其所在学校书面同意);
(四)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理论培训场所、实训操作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自有场地和租赁场地必须是办学资质上规定的办学场地;
(五)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的证明文件;
(六)《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机构申报表》或《大连市政府补贴创业培训机构申报表》
(七)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
辖区内拟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向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81761062
附件3.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认定机构协议书(样本).docx
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5日
园区各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拟开展我区2025年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
二、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四)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与培训专业相匹配,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专职人员,教师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与培训专业相匹配的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六)政府补贴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七)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应急事件管理及教师、学员、教学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八)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违法违规和失信等行为,无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 申请单位规模、开设专业(职业、工种)、师资配备、设备配置、培训能力、培训等级、教学计划、大纲、课程表、主要就业方向、相关管理制度;
(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所申请的培训专业授课教师(含专、兼职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专职教师须提供劳动合同(与申请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和社保缴费证明(申报日期前三个月申请单位缴纳)。兼职教师须提供聘用协议(聘任公办学校教师应当经其所在学校书面同意);
(四)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理论培训场所、实训操作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自有场地和租赁场地必须是办学资质上规定的办学场地;
(五)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的证明文件;
(六)《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机构申报表》或《大连市政府补贴创业培训机构申报表》
(七)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
辖区内拟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向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81761062
附件3.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认定机构协议书(样本).docx
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