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吕洪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高新园区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高新园区市政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提升高新园区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的建议具有极高的专业性和实践价值,对我们进一步优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我们对提案的提出给予充分地理解并给予大力支持,结合单位实际提出落实方案。
二、对提案的逐条答复
(一)住建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宣讲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相关内容培训。
邀请大连市市政院专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活动,为施工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授课。授课内容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的要点、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等方面展开。同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重点讲解在施工过程中如何准确落实法规标准要求,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合规达标。
(二)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缘石坡道的高差和坡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一律不得通过验收;对相关部门违规验收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切实保障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维护特殊群体出行安全,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社会监督工作,将无障碍设施质量纳入市政道路工程重点监管范畴,聚焦缘石坡道建设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核查坡道高差、坡度是否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等国家标准。施工过程中开展定期巡查与随机抽检,留存影像及检测记录,确保质量监管全流程可追溯。对未达国家标准的无障碍设施,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三)住建部门应当加强部门或单位之间的协调,统筹规划,优先保障人行道的有效通行宽度和相应的无障碍设施合格达标。不允许任何设施侵占人行道、压缩人行道有效通行宽度。
进一步强化各部门沟通协调与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协同管理的工作模式,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优化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缘石坡道设置,合理控制坡度和宽度,使其与周边道路和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对擅自占用、挖掘人行道,损坏无障碍设施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四)优先改造地铁一号线和轻轨12号线站点周围的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逐步推进黄浦路沿途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规范化改造。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要求,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在现有基础上,组织设计单位对无障碍设施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地铁1号线、轻轨12号线站点、礼贤街(信达街~火炬路)、小平岛品海街(邻海街~亲海街)的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我区市政道路及附属市政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逐步提升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优先保障重点区域尽快满足无障碍通行需求。
感谢您对高新区城市建设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能再次收到您的提案建议。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经办人:何明轩 住建局市政科科长 联系电话:84799635
尊敬的吕洪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高新园区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高新园区市政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提升高新园区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的建议具有极高的专业性和实践价值,对我们进一步优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我们对提案的提出给予充分地理解并给予大力支持,结合单位实际提出落实方案。
二、对提案的逐条答复
(一)住建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宣讲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相关内容培训。
邀请大连市市政院专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活动,为施工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授课。授课内容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的要点、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等方面展开。同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重点讲解在施工过程中如何准确落实法规标准要求,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合规达标。
(二)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缘石坡道的高差和坡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一律不得通过验收;对相关部门违规验收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切实保障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维护特殊群体出行安全,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社会监督工作,将无障碍设施质量纳入市政道路工程重点监管范畴,聚焦缘石坡道建设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核查坡道高差、坡度是否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等国家标准。施工过程中开展定期巡查与随机抽检,留存影像及检测记录,确保质量监管全流程可追溯。对未达国家标准的无障碍设施,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三)住建部门应当加强部门或单位之间的协调,统筹规划,优先保障人行道的有效通行宽度和相应的无障碍设施合格达标。不允许任何设施侵占人行道、压缩人行道有效通行宽度。
进一步强化各部门沟通协调与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协同管理的工作模式,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优化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缘石坡道设置,合理控制坡度和宽度,使其与周边道路和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对擅自占用、挖掘人行道,损坏无障碍设施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四)优先改造地铁一号线和轻轨12号线站点周围的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逐步推进黄浦路沿途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规范化改造。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要求,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在现有基础上,组织设计单位对无障碍设施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地铁1号线、轻轨12号线站点、礼贤街(信达街~火炬路)、小平岛品海街(邻海街~亲海街)的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我区市政道路及附属市政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逐步提升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优先保障重点区域尽快满足无障碍通行需求。
感谢您对高新区城市建设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能再次收到您的提案建议。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经办人:何明轩 住建局市政科科长 联系电话:84799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