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政策要求,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及大连市关于金融创新和区域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大连高新区金融服务业的高水平开放,规范有序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6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大连高新区实际,区财政金融局拟订了《大连高新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9月21日前填写《反馈意见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邮箱:31812013@qq.com。
附件:1.《大连高新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金融局
2025年8月22日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政策要求,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及大连市关于金融创新和区域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大连高新区金融服务业的高水平开放,规范有序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6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大连高新区实际,区财政金融局拟订了《大连高新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9月21日前填写《反馈意见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邮箱:31812013@qq.com。
附件:1.《大连高新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金融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