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经营者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到当地交通部门办理机动车维修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左上角盖企业公章)原件;
2.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注:2018年以前的房屋,应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18年以后,两证合一,合并为《不动产权证书》,因此应提交《不动产权证书》);租赁房屋的,需提交剩余租赁期不低于1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4.技术人员汇总表原件,以及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的学历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如毕业证);
5.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原件;
6.维修管理制度原件(6个制度);
7.环境保护措施原件(文本格式);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在1-7项材料基础上,另需提交以下8-11项材料,连锁维修经营者在1-7项材料基础上,另需提交以下12-14项材料。
8.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等相关材料(仅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
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仅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
10.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表(仅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与第4项材料使用同一张表格)
11.安全操作规程材料(仅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
12.连锁维修经营协议书副本(仅限连锁维修经营者)
13.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仅限连锁维修经营者)
14.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承诺书(仅限连锁维修经营者)
上述材料,备案表为2份,其他材料均为1份,复印材料规格为A4纸。
提交上述材料时,请一并提交一套材料电子版,可为图片、WORD文档、电子表格等格式,请按照范例所示每个材料备注名称,如“营业执照照片”。同一材料有多张照片的,请将照片放置在一个文件夹内或按图片顺序粘贴在一个WORD文档内。所有材料汇总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请以企业名称命名,如“兴旺汽车维修厂备案材料”。
受理地点: 高新区高新街1号,高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城管(交通)局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84820929。
欢迎您的来电,很高兴为您服务!
拟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经营者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到当地交通部门办理机动车维修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左上角盖企业公章)原件;
2.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注:2018年以前的房屋,应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18年以后,两证合一,合并为《不动产权证书》,因此应提交《不动产权证书》);租赁房屋的,需提交剩余租赁期不低于1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4.技术人员汇总表原件,以及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的学历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如毕业证);
5.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原件;
6.维修管理制度原件(6个制度);
7.环境保护措施原件(文本格式);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在1-7项材料基础上,另需提交以下8-11项材料,连锁维修经营者在1-7项材料基础上,另需提交以下12-14项材料。
8.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等相关材料(仅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
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仅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
10.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表(仅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与第4项材料使用同一张表格)
11.安全操作规程材料(仅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
12.连锁维修经营协议书副本(仅限连锁维修经营者)
13.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仅限连锁维修经营者)
14.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承诺书(仅限连锁维修经营者)
上述材料,备案表为2份,其他材料均为1份,复印材料规格为A4纸。
提交上述材料时,请一并提交一套材料电子版,可为图片、WORD文档、电子表格等格式,请按照范例所示每个材料备注名称,如“营业执照照片”。同一材料有多张照片的,请将照片放置在一个文件夹内或按图片顺序粘贴在一个WORD文档内。所有材料汇总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请以企业名称命名,如“兴旺汽车维修厂备案材料”。
受理地点: 高新区高新街1号,高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城管(交通)局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848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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