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连高新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高新区区域内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具有重要价值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文化空间,均在本次征集范围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相传、活态存在;
二、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均要求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印制,电子文本Word格式):
(一)项目申报书:填写《大连高新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内容应真实、准确、详尽,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二)辅助材料:(详见附件2)
(1)项目申报视频:时长7-10分钟,清晰展示项目的核心内容、表现形式、技艺流程、传承状况、文化空间等。
(2)项目相关图片(10张以上,配有简要的文字说明)。
(3)项目相关历史文献、出版物、研究成果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项目传承谱系、代表性传承人情况及相关证明。
(5)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价值的材料(如媒体报道、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三)承诺书及授权书:申报单位(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申报书中涉及知识产权的,需提供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授权书。(见附件3)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予退还,请自留备份。
三、申报主体
(一)各街道办事处;
(二)区属各相关单位(博物馆、高校、研究机构等);
(三)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
(四)项目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五)项目传承人(群体)或其代表;
(六)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和个人。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项目保护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跨街道的项目,可向区教育文体局(文体旅游科)直接提出申请。
(二)街道初审: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筛选、论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街道办事处签署推荐意见函并加盖公章。
(三)提交材料:经街道办事处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由街道办事处统一汇总报送至区教育文体局(文体旅游科)。申报主体为区属单位或跨街道项目的,可直接报送至区教育文体局(文体旅游科)。
(四)评审认定: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将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天)无异议后,报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公布,并正式列入《大连高新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五、申报时间
本次征集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至2025年9月30 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高新教育文体局 |
杜妍 |
13052791976 |
gxwtlyk@163.com |
凌水街道 |
石尚 |
13624280618 |
2715297068@qq.com |
龙王塘街道 |
王旭 |
18909865689 |
117106717@qq.com |
七贤岭街道 |
李宏伟 |
18640938389 |
303163215@qq.com |
附件:
1.大连高新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附件1.docx
2.大连高新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附件2.docx
3.大连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单位(个人)承诺书、授权书样本附件3.docx
联系人:杜妍 13052791976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教育文体局
2025年7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连高新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高新区区域内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具有重要价值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文化空间,均在本次征集范围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相传、活态存在;
二、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均要求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印制,电子文本Word格式):
(一)项目申报书:填写《大连高新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内容应真实、准确、详尽,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二)辅助材料:(详见附件2)
(1)项目申报视频:时长7-10分钟,清晰展示项目的核心内容、表现形式、技艺流程、传承状况、文化空间等。
(2)项目相关图片(10张以上,配有简要的文字说明)。
(3)项目相关历史文献、出版物、研究成果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项目传承谱系、代表性传承人情况及相关证明。
(5)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价值的材料(如媒体报道、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三)承诺书及授权书:申报单位(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申报书中涉及知识产权的,需提供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授权书。(见附件3)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予退还,请自留备份。
三、申报主体
(一)各街道办事处;
(二)区属各相关单位(博物馆、高校、研究机构等);
(三)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
(四)项目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五)项目传承人(群体)或其代表;
(六)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和个人。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项目保护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跨街道的项目,可向区教育文体局(文体旅游科)直接提出申请。
(二)街道初审: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筛选、论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街道办事处签署推荐意见函并加盖公章。
(三)提交材料:经街道办事处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由街道办事处统一汇总报送至区教育文体局(文体旅游科)。申报主体为区属单位或跨街道项目的,可直接报送至区教育文体局(文体旅游科)。
(四)评审认定: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将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天)无异议后,报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公布,并正式列入《大连高新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五、申报时间
本次征集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至2025年9月30 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高新教育文体局 |
杜妍 |
13052791976 |
gxwtlyk@163.com |
凌水街道 |
石尚 |
13624280618 |
2715297068@qq.com |
龙王塘街道 |
王旭 |
18909865689 |
117106717@qq.com |
七贤岭街道 |
李宏伟 |
18640938389 |
303163215@qq.com |
附件:
1.大连高新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附件1.docx
2.大连高新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附件2.docx
3.大连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单位(个人)承诺书、授权书样本附件3.docx
联系人:杜妍 13052791976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教育文体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