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外商投资设立总部及新设外资研发中心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

    发布人: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19-03-06 16:39:13 阅读次数:42511

    高新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大连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大委发〔2018〕26号)和《大连市关于外商投资重点产业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大商务发〔2018〕456号)、《大连市关于外商投资设立总部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大商务发〔2018〕500号)、《大连市关于新设外资研发中心申报开办补助的实施细则》(大商务发〔2018〕5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拟开展我市首批外商投资重点产业、外商投资设立总部及新设外资研发中心支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实施细则》(可在市商务局网站信息公开项下政策法规中下载)中奖励和补助标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总部及研发中心。
    二、认定程序
    (一)材料报送。申请认定的企业按照《实施细则》中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版一式3份,并提供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版)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送至高新区投资促进局1010房间(钟存祥 84821221)。
    (二)材料审核。先导区、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初审,并于4月15日前将通过初审的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最终审核意见,制定支持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需按照《实施细则》申报材料中的顺序装订成册,在申请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企业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刻录成光盘。
    (二)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在收到企业完备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认定或不予认定的初审意见,并将予以认定的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光盘1份)送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在材料齐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

    市商务局联系人: 刘晓飞 联系电话:83780272

    区投促局联系人: 钟存祥 联系电话:84821221

    附件1、《大连市关于外商投资设立总部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大商务发〔2018〕500号)
    2、《大连市关于新设外资研发中心申报开办补助的实施细则》(大商务发〔2018〕523号)
    3、《大连市关于外商投资重点产业支持政策》(大商务发〔2018〕456号)
    4、大连市支持外资总部奖励申请表
    5、新设外资研发中心开办补助申请表
    6、大连市支持外商投资重点产业奖励申请表



    投资促进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